【#少儿升学# 导语】升学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中小学招生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19年江苏扬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亮点,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中小学招生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2019年江苏扬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亮点
亮点一:义务教育“公民同招”不得组织考试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组织招生考试。各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初中、扬州育才实验学校采用电脑公开摇号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亮点二:均衡编班严控“大班额”
切实保障所有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举办重点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建立生源均衡分班制度,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当场公布结果。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新生入学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均衡分班方案、分班名单等公示材料留档备查。
全市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招收起始年级学生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规模、超大规模班级。2019年秋学期小学一、二、三年级和初中阶段各年级均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班额。
亮点三:热点高中70%指标生分配双B方可享受“指标生”
扬州市2016年出台的《关于调整完善全市初中地理、生物会考方案的说明》要求,“2016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在2019年参加中考升学时,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成绩均达到B及其以上等级的在升学时方可享受热点高中指标生待遇;会考成绩达C及其以上等级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
全市各热点高中学校要将招生计划(包括原有计划、扩招计划)的70%作为定向指标生按学生数均衡分配到区域内的初中学校,要求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成绩均达到B及其以上等级方可享受指标生政策。会考成绩达C及其以上等级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
亮点四:新高考方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高一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
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8〕5号)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普通高中学校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
按省新高考方案,从2018级高一学生开始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需要客观记载学生在每学期、每学年发展过程,包括一系列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有一定的遴选程序,需要在班级、学校范围内公示,并录入和报送省统一平台,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将无法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时间表:
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今年小学一年级应招收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少年,小学不招收不足六周岁幼儿入学。
施教区公布时间:市教育局于6月25日统一公布各区划定的公办小学施教区;
报名时间:市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27日,各小学新生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5—8日(周五—周一)。
初中招生
招生对象:今年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龄在15周岁以下(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施教区:由市教育局统一在6月30日公布市区公办初中施教区
报名时间:市区小学毕业生全部根据“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升入初中就读。市区各公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1—6日(周一—周六)。
入学要求:公办学校入学“三一致”
扬州市区各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统一,热点学校施教区范围内同套住房购买时限、时序等统一,申请在市区(除江都区)公办小学入学的学生家长,须在2019年5月底前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热点学校施教区范围内同套住房3年内只安排1名适龄儿童就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市直公办初中招生严格执行“三一致”(学生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要求。在市直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持有居住证、不符合“三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江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等可参照市区执行,各县(市)义务段学校招生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幼儿园坚持公办为主、民办为辅原则
入学年龄:今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年龄为3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农村地区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乡镇、街道举办的幼儿园优先安排辖区内适龄幼儿入园。
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于举办公办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园。
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配套区域内的适龄幼儿。
今年扬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有十条“硬杠杠”
根据省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要求,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结合扬州实际,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十个“一律”:
1、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律不得组织考试;
2、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提前招生;
3、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各类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不得设立各类重点班;
4、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5、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生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和超大班额;
6、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一律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
7、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违反规定跨招生区域招生;
8、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招收借读生、旁听生;
9、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一律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10、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一律不得进行虚拟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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