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承人社[2014]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并经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批准,面向社会公开选聘5名承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急需岗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承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是隶属于承德市城乡规划局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镇乡及村庄规划、市政工程规划、建筑设计及工程咨询等业务。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免试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范围及方法
1、选聘范围: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城市规划与设计、市政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学专业毕业。
2、选聘方法: 选聘工作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测评、体检、考核、复核政审、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年龄和技能条件;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规定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选聘人数及专业:
共5名,其中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1名、市政工程专业1名、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1名、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1名、材料学专业1名。
岗位条件:
1、初始学历(第一次取得学历)为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2、在设计院中有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3、城市规划工作经验丰富,具有独立完成规划项目的能力,曾主持或参与重点规划项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现役军人;
4.承德市在编在职人员(截止报名结束前,属于承德市在编在职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6年8月29日通过承德市城乡规划局网站(http://www.cdguihuaju.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具体考务工作安排。
(二)报名办法
此次选聘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个考生限报考一个选聘岗位。
报名地址:承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室。
报名时间:9月6日8∶30至9月7日17∶30
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需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
2、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他证书原件。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进入面试的考生请关注承德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以网上发布的面试时间、地点为准。
3.面试方式:专业工作能力测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专业能力。
4.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采用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即时公布。
(四)资格复查及确定拟录取人选
1.对面试合格人员,由承德市城乡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审查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或与应聘条件不符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2.根据面试成绩,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经资格复查合格人员中,各岗位分别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人选末位出现名次并列情况时,依照下列次序优先录取:①实际工作经历较长者;②学历较高者(若学历相同,按“985”院校、“211”院校、本硕连读、本硕专业相同或相近顺序录取);③烈士子女或配偶。以上条件都相同时,由承德市城乡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相关考核后确定。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经确定的拟录取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按有关规定交纳体检费。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承德市城乡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安排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包括审档、政审和资格复查等)。
对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而取消录用资格的名额在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的,参照前款规定中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六)公示
对面试、资格复查、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承德市城乡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报考岗位安置到承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相应岗位工作,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政策执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在承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服务期限不得低于五年,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向外调动交流。
六、有关要求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请考生在进行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面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三)本公告由承德市城乡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4-2023240
承德市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