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根据《关于在全市退役士兵中组织开展“村(社区)干部培养选聘”的实施办法(试行)》(盐办发〔2017〕51号)精神,现将滨海县选聘退役士兵到村(含社区,下同)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村党总支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103名;具体选聘岗位及选聘人数见附件。
二、选聘对象
具有滨海县户籍的退役士兵。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基层工作,热心服务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服从组织安排,无违纪违法行为;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一般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担任村党总支书记助理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选聘程序
1、自愿报名与资格审查
(1)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到现户籍所在镇(区、街道)自愿报名参加选聘。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24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点在镇(区、街道)组织办。
(3)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滨海县选聘退役士兵到村(社区)任职报名表》;②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③入伍、退伍、政治面貌、军衔等级、立功获奖、伤残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
(4)镇(区、街道)对退役士兵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报名人员的德才素质、个人履历、适岗情况等内容;审查情况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镇(区、街道)组织办将审查结果向退役士兵本人反馈。
2、量化积分与自主选岗
(1)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由镇(区、街道)根据其服役年限、获奖、伤残等要素进行量化积分,积分办法参照《选聘退役士兵到村(社区)任职量化积分细则》;积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积分相同的以军衔等级高低、军龄长短、任职时间长短依次为序确定名次。
(2)镇(区、街道)组织退役士兵按照量化积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在公布的招聘岗位中进行自主选岗,对未按时参加选岗的退役士兵,按自动放弃选岗权利处理。
3、组织决定
镇(区、街道)党(工)委根据退役士兵自主选岗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4、公示与组织体检
拟聘用人选由县委组织部在“中国滨海”、“滨海智慧党建”网站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
5、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结果适应拟聘用岗位要求的人员,由镇(区、街道)党(工)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选聘程序不设递补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