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森林防火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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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 导语】清明节临近,入山祭祀、上坟扫墓已进入高峰期,加之气温回升较快,踏青、游玩等人员活动频繁,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以下是®文档大全网整理的清明节森林防火通知,欢迎阅读!




1.清明节森林防火通知 篇一


  为抓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村将各个村委包干到山头,落实每个村干部的职责。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火宣传活动。通过森林火灾案例、森林防火固定标语、村规民约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森林法》、《省森林防火实施细则》,要在重要交通要道、进山路口设立宣传牌、宣传档、张贴宣传标语并出动宣传车广播等,大造舆论,提高全民防火意识,要加强辖区内学校学生的教育,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强化火源管理,减少火灾损失。

  各村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狠抓以火源管理为中心的种种预防措施的落实,变被动为主动防火,各村要组织足够的力量巡山护林,查禁一切违章用火,坚决杜绝在山上烧香烛纸钱、燃放爆竹等火险隐患。

  四、要做好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

  1、强化值班:各村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严防脱岗漏岗,并建立反馈汇报制度。

  2、护林员巡山:要坚持护林员上山巡山制度,分片包干,干部加强检查督促。

  3、重点地段加强重点防范,特别是寺院公园等要加强重点防范。

  4、扑火队伍、联防队伍要严阵以待,清明节期间,扑火队伍、联防队伍人员要随时待命,一旦发现火情,迅速组织扑火。

  5、扑火工具要专人管理,交通通讯要确保畅通并做好后勤保障任务。

  五、要加强依法治火力度。

  要完善法规,严明法纪,加强依法治火的力度,对违章用火的肇事者,要依照《森林法》规定,依法查处。

  要求各村把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排书面上报镇政府,其中要落实到每个村委所包的山头。

 

2.清明节森林防火通知 篇二

  各有关村(居)、有关单位:

  清明将至,上坟祭祖,踏青春游人员骤增,扫墓用火频发,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我镇又进入森林火灾易发时期。为了应对清明期间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确保我镇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对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部署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清明节期间,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村(居)、有关单位务必召开一次森林防火会议,研究部署森林防火工作。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山头防火情况,具体落实森林防火措施,精心组织,重点布防,把各项预防和扑救工作抓紧抓实。

  二、扩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车、标语、小册子等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大造森林防火舆论,切实增强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提高广大群众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三、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1、强化值班:要强化值班制度,抓值班人员的到位,要坚持24小时干部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脱岗、漏岗,要确保火情上能下达。

  2、护林员巡山:要坚持护林员上山巡山制度,分片包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重点地段加强重点防范:特别是军事要地、寺院、公园等要加强重点防范,并组织有关人员在重点路口设关执勤,严禁一切火种上山。

  4、扑火队伍的落实:各村(居)要建立一支30-50人的扑火队伍,加强培训,随时应付突发事变。

  5、加强联防工作,并与周边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等共建联防。

  6、交通、通讯、灭火器械的落实:防火期间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落实各种交通、通讯设备,配置三号扑火工具,柴刀、铧铲30-50把,专人管护,随时应用。

  四、加强法制教育,强化依法治火力度

  要完善法规,严明法纪,加强《森林法》的宣传教育,要强化依法治火力度。对违章用火肇事者依照《森林法》严厉惩处。

 

3.清明节森林防火通知 篇三

  各有关村(居)、有关单位:

  “清明节”即将来临,扫墓祭祀、上坟烧纸、燃放爆竹、旅游踏青等活动将大幅度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草地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将有关森林防火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各项森林防火责任

  切实落实好各项森林防火责任,是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必要条件。各县畜牧部门和乡镇、村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入防火责任区督导、检查森林防火工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工作中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构筑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格局,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中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出纰漏,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不发生大的问题。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舆论氛围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前提。“清明节”期间,祭祀扫墓活动用火管理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要吸取道孚县去年“重大森林火灾”的惨痛教训,积极开展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农牧部门和乡镇、村干部要带动广大群众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加大“清明节”期间的野外用火管理力度

  加强野外用火管理是减少和避免森林火灾发生最根本、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在“清明节”期间要“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的做好野外用火管理,教育群众做到“人走火灭”,不留火灾隐患,严禁小孩在野外燃放爆竹和玩火,养成预防火灾,人人有责的良好习惯。

  四、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准备工作

  “清明节”期间,各县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结合本地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突出特点,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组织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在组织扑救火灾和扑救火灾过程中以人为本,在确保扑救火灾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做到控制火势,扩大过火面积,减轻损失。确保全州人民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的“清明节”。

  

4.清明节森林防火通知 篇四

  为切实做好当前和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保证我镇森林防火安全,现将清明节期间防火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清明节期间,全镇推行文明祭扫,严格实行“七不准”,坚决杜绝野外点烛、烧香、燃爆、烧纸、点明火灯、带火种进山、在林区野外吸烟和烧稻草、烧田埂、烧火粪等野外违规用火的现象发生。

  二、工作时间

  自4月1日起

  三、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切实强化防火意识。各村要在重要地段、路口刷写、刷新宣传标语,在主要进山路口,每个关卡和墓场设立警示牌,同时以自然村为单位召开好群众会,走家串户进行防火宣传,把防火公开信张贴到每家每户,及时调整不合格的巡山员,给每位巡山员配备一个宣传喇叭。巡山员必须坚持按时到岗到位,统一着装上路,巡逻宣传,做到警钟长鸣;各中、小学要以班为单位上一堂森林防火宣传课,学校要给学生家长发公开信、倡议书(中学、九年制小学、完小由镇教育线通知,各村小由当地村委会通知)。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村要及时调整防火应急队(30人)人员,确保防火应急分队在位率和快速反应能力,配齐配强防火设备和装备。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做到组织规范、扑救科学、高效有序、降低损失、确保安全。森林消防专业分队和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保证各种扑火装备完好。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火情。

  3、加强值班巡查,切实启动防火机制。森林消防专业分队、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各村防火应急分队要严格坚守工作岗位,坚持每天着防火装上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内通信畅通,保证上传下达和火情信息的及时沟通,严禁脱岗、代岗、漏岗。全面启动防火机制,落实防火责任。同时,各村还要加强与县防火责任挂钩单位联系,争取他们从人力、财力、物力上加大对防火工作的支持。

  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以上工作落实情况,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森林消防专业队将加大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村检查防火工作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全镇通报。

  

5.清明节森林防火通知 篇五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传统的清明节又将来临,群众进山扫墓和郊游踏青等活动频繁,又正值春耕备耕的繁忙季节,林区野外用火骤增,森林火灾隐患突出。为扎实有效做好清明节期间(三月二十七日至四月十五日)的森林防火工作,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清明节期间是历年森林火灾频发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关系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保持高度警惕,强化检查督促,把各项预防措施和扑救准备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

  二、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布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清明节期间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乡村有标语,路口有警示,使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学校要对学生加强森林防火常识、安全避火等知识的教育。各单位要召开干部职工大会,阐明当前的森林防火形势,告知每个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在清明节期间上坟扫墓禁止燃放烟花、焚烧纸钱、烧香点烛,要积极倡导文明扫墓,移风易俗的新风尚,用种植纪念树,送鲜花等有益生态保护的方式祭奠,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清明祭祖扫墓时不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护林防火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值班巡逻和森林火灾扑救等各项工作。对落实不到位、违反规定擅自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坚持巡查,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清明节期间,一旦森林火险等级达到4级以上,在全县范围内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单位森林防火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加大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不留盲区死角。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干部、林业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及森林消防人员等做好巡查工作,加强对入山作业、春游和扫墓人员的监管,实行重点防范,对墓地坟头、旅游景点、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要确定专人,划片包干,分兵把口,设卡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对进山扫墓人员携带的香、纸、烛等物品坚持予以收缴,对拒不听劝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理,直至依法行政拘留。职能部门要加强公墓、旅游景点、宗教场所的火源监管力度,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四、完善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科学组织扑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在火险等级四级(含四级)以上的天气,县、乡两级扑火队要进入临战状态,要制定清明节期间的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细化完善扑救措施,做到一有火情,能及时出击,快速扑灭。特别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严格按森林火灾处理预案有序处置,正确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群治群防”与“专业扑火”的关系,加强扑火人员和林区群众的科学扑火知识教育,掌握安全自救常识,严禁老人、儿童、妇女和痴、呆、傻等人员上山扑火。

  五、加强森林防火值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值班制度,尤其是清明节期间,要做到领导带领,24小时值班。严格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清明节期间(三月二十七日至四月十五日)执行森林防火情况零报告制,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需在每天下午5时前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当日防火情况,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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