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17山东菏泽巨野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聘366人公告
招聘对象及岗位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附件1),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76年4月4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5、应获得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正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应聘相应教师岗位者,教师资格证可适当放宽;应聘中学教师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农村小学教师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城区小学教师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7、初等教育专业毕业生只能应聘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定向招聘人员按定向岗位单独报名。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菏泽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5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
在部队服役满2年以上,2016年底前退出现役并且符合我市兵役机关接收安置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需具备教师资格证书。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学历学位应聘;
3、机关事业单位全额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不满6个月的,不能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