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经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秋季秀屿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秋季秀屿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3〕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教育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进行招生工作宣传。畅通社会反馈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剩余学位实行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招生学校在招收完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后,如有剩余学位,对其他申请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实行剩余学位的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出生的适龄儿童。
小学:一年级学生为2016年9月1日(含)—2017年8月31日(含)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及条件
(一)公办幼儿园
1.区机关幼儿园:招收区直机关在编干部职工的子女、孙子女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2.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接收完本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和政策性照顾儿童后,剩余学位招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园,若报名人数超过学位则摇号入园,摇号落选对象由区教育局根据周边幼儿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根据意愿,可以向区第一实验幼儿园、笏石中心幼儿园、笏石中心幼儿园云悦分园、区实验小学附设园、区实验小学城东分园、区实验小学君悦府分园、区实验小学城北分园、区第二实验小学附设园其中1所报名,多园申请者即使报名成功,经查实后,取消入园资格。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意向学校报名。
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
4.其它乡镇中心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园按村居住地招收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按照“应入尽入、方便入学”原则,尽力满足随迁子女就学需求。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及条件
1.区实验小学:(1)招收户籍在笏石镇秀山村朱厝、大营、过山、后郑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2)招收2022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2012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的房产证明均在笏石镇秀山(大营路、桃李街、笏西街)的适龄儿童。有户籍但房产证明时间不足的适龄儿童在笏石中心校就读。
2.笏石中心校: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北埔村、居民委员会、秀山村、炮厝后湖村(后湖、下厝、顶厝、罗厝)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3.区第二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在笏石镇顶社村、中晖地产购房户的适龄儿童。
4.区第三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坝津村的适龄儿童。
5.区实验小学城东校区: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吴黄村、大丘村以及国湄领秀小区、清塘雅居小区、大唐国韵世家购房户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上述村居的适龄儿童入学时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含)前。
6.市实验小学秀屿分校: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岐厝村、刘厝村以及五马山小区、云悦一号小区、国投景园小区、状元邸小区、兰亭雅居小区、国投迎宾府小区购房户的适龄儿童。
7.其他小学按村居住地招收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在容量许可的情况下,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初中(七年级)招生范围及条件
1.毓英中学: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北埔村、居民委员会、顶社村、吴黄村、大丘村被区实验小学城东校区或毓英中学城东校区建设征用土地的村民子女、全区在编教师子女和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2.秀山中学:招收户籍在笏石镇秀山村、北埔村、居民委员会、顶社村、西田村、坝津村、下郑村、珠坑村、东华村、炮厝后湖村(后湖、下厝、顶厝、罗厝)及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3.莆田二十五中: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大丘村、四新村、苏塘村、四村村、来塘村、来宅村及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4.实验中学:招收户籍在东峤镇魏厝村、凌烟村、梁厝村、前沁村、东兴村及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5.其它初中校招生按区教育局规定的划片范围就近入学。在容量许可的情况下,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四、招生时间
城区学校:7月3日—28日。
农村学校:8月29日—31日。
五、招生办法
(一)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招生方案,于报名前一周,在学校门口张贴或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办学校应在首先满足片区内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和政策性照顾对象入学需求后,有学位余额的要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超过学校学位数的通过摇号、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适龄少年儿童就学。
(二)城区中小学在接收完本片区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后,剩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适龄少年儿童就学。
(三)农村学校确保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应收尽收。学位不足的学校,要采取摇号方式产生入学学位,落选对象由各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学位未满的学校就读。
(四)各工业园区所在地的学校,按照“应入尽入、方便入学”原则,尽力满足工业园区内企业员工子女就学需求。
六、报名办法
(一)就近划片对象及报名办法
就近划片对象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内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
(二)照顾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以下对象可按有关政策照顾到相关学校入学: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闽政联〔2022〕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军人子女。
2.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4.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5.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6.符合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相关要求的人员子女(入驻商户持有营业执照至6月30日须满6个月)。
7.其它政策性照顾对象。
符合照顾政策对象的学生携带材料到相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三)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报名办法
1.招生安排如下: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父母应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可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或国内监护人在暂住地无户籍且符合随迁子女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的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
(3)父母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暂住地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在暂住地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
2.招生材料要求:
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以下两种材料中的一种。
(1)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三种证件之一)。
(2)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可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同时须提供适龄少年儿童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和监护人的户口簿。
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
(四)在秀屿区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员工子女报名办法
1.适用对象
(1)2022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10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正副经理子女;
(2)2022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3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子女;
(3)2022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子女;
(4)2022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1000万以上1亿以下的企业骨干员工子女;
(5)2022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1亿以上的企业员工子女;
(6)国家高新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子女。
以上人员截至2023年6月30日须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2.入学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员工子女可在其居(暂)住地就近入学的基础上,选择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或幼儿园就读。如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到其他学校或幼儿园。
3.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汇总(见附件2),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向申请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劳动合同、缴交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企业开具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高级技术人员)聘任书原件、复印件;
(3)适用对象中第(1)种类型的报名对象,需再提供企业纳税证明以及经企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职务。
4.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附件2于7月28日前报送,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5.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原则上按其意愿安排入学,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可接收能力,或同一个纳税企业申请入学的人数较多,由企业主管部门按城区5所小学各五分之一、3所初中(毓英中学、秀山中学、莆田二十五中)按2:3:5的比例统筹安排后,向相应学校申请入学。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入学对象资格,提供虚假材料者,经查实后,取消该生城区学校入学资格。
(五)城区购房户子女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凡在城区范围内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购房(商住)的住户,其直系子女年龄(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符合入学条件的,需登录“秀屿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报名”入口,进行线上报名,申请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成功后,到报名学校递交相关材料,区招生办根据审核后的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进行派位或摇号。当报名人数少于该校提供的剩余学位,则全部接收;当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的则摇号产生入学资格。
2.提供材料:房产证明、户口本。房产证明为持有以下证明之一即可:A房产证,B购房合同、莆田市商品房买卖备案表、交款发票等有效材料。祖父母持有房产,其孙子女名额只限定1名。
3.报名时间:7月4日至7月27日,具体报名方式见附件。4.材料审核时间:8月1日—2日到意向学校现场审核。
5.派位时间:8月18日。
6.派位学校:购房户子女根据意愿,小学一年级可以向区实验小学、笏石中心校、区第三实验小学、区第二实验小学、区实验小学城东校区五所学校中的一所提出入学申请。初中七年级可向毓英中学、秀山中学、莆田二十五中三所学校中的一所提出入学申请,多校申请者取消报名资格。
购房户子女摇号落选对象根据城区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7.协议楼盘:楼盘开发商有签订协议的,则按协议执行。
8.注意事项:申请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提供相关材料按时送规定的地点审核认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送相应学校审核认定的,取消其派位(摇号)资格。提供虚假材料者即使派位成功,经查实后,取消入学资格。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招生办、相关学校操作,并邀请部分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结果公布在秀屿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栏目及“秀屿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购房户子女先派位,派位后还有剩余学位,再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派位。若没有学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统筹安排在笏石田头小学、西洙小学、四乡小学、船渡小学、丙仑小学、丙店小学、实验小学城南校区、实验小学城北校区就读,初中就近安排在丙仑中学、赤岑中学、石码中学就读。
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登录“秀屿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报名”入口,进行线上报名,申请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成功后,向报名学校递交相关材料,区招生办根据审核后的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进行派位或摇号。
1.参加电脑派位报名对象及条件
(1)迁入时间不足的:户籍在2023年1月1日(含)后迁入笏石镇秀山村、北埔村、居民委员会、顶社村、坝津村、吴黄村、大丘村的适龄儿童。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一是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暂住,截至2023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居住证、租房合同等,下同)满6个月的。
二是父母一方在城区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至2023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至2023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的社会保险满6个月,下同)。
2.报名材料(以下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迁入时间不足的:①户口簿,②父亲或母亲身份证。
(2)随迁子女:①户口簿,②居住证明,③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
3.报名时间:7月4日至7月27日,具体报名方式见附件。申请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提供以上相关材料按时送规定的地点审核认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送相应学校审核认定的,取消其派位(摇号)资格。提供虚假材料者即使派位成功,经查实后,取消入学资格。
4.材料审核时间及地点:8月3日现场审核材料,小学在笏石中心校、区第二实验小学、区第三实验小学,初中在莆田二十五中。
5.派位时间:8月18日。
6.派位顺序:①2023年1月1日以后户籍迁入笏石镇秀山村、北埔村、居民委员会、顶社村、吴黄村、大丘村和坝津村的适龄儿童;②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7.派位学校
①小学:笏石中心校、区第三实验小学、区第二实验小学;
②初中:莆田二十五中。
(七)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报名办法
(1)电脑摇号落选的随迁子女。
(2)持有中心城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未满6个月、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未满6个月、或实际经商但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未满6个月的随迁子女。
统筹安排的顺序:按以上(1)、(2)对象依次统筹安排。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居住证明或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统筹安排就读的对象,请于8月14日—18日携带相关材料到笏石中心小学参加学位申请报名,由笏石中心小学负责报名认定、审核汇总,并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本辖区的城区外小学就学,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八)电脑摇号和相对就近统筹安排条件都不符合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购房户子女、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在笏石田头小学、西洙小学、四乡小学、船渡小学、东华小学、丙仑小学、丙店小学、实验小学城南校区、实验小学城北校区入学。初中就近安排在丙仑中学、赤岑中学、石码中学入学。
七、其它事项
(一)因政府拆迁住宅被征收人的适龄子女可依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合同)、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原地安置且户籍在被征收住宅的公办学校片内的,但安置房未交房或交房后户籍因产权原因不能迁移的;或异地安置但户籍仍在被征收住宅的公办学校片内的,但安置房未交房,可在原户籍地片区学校入学;或异地安置已交房且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因产权原因未迁移的,可在安置地所在片区入学。安置房交房后,符合户口迁移的,须将户籍迁入安置房所在地,按户籍迁入地相应对象安排入学,否则按统筹安排入学。
(二)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央企、省属、市属国企驻秀屿区下属单位的员工,所缴纳社保不在驻秀屿区下属单位的,除提供央企、省属或市属国企社保外,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
(三)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51%(含)的适龄少年儿童,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只能参加片区学校的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
(四)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
1.“六年一户学位”:指公办小学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内仅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学位,公办初中片区内一套房产三年内仅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学位。以“户”为单位,同一户家庭的所有子女在符合“划片就近入学”条件的情况下可在片区内按划片入学。
2.“一户”:指父母及其适龄子女组成的家庭。使用祖辈房产划片入学的,如该祖辈房产为“六年一户学位”政策施行后取得的,则该房产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适龄孙辈(即一户)申请学位。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要按照本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招生实施细则,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免试入学,执行招生照顾政策。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务公开栏和张贴通告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及招生咨询电话,适时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城区学校的招生方案于7月1日前分别报区教育局中教股、初幼教股备案。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依法保障片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拒收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以笔试或面谈、面试、测评等变相考试方式提前选择生源;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及班生额,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小程序随意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城区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报名对象的房产证明、社保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认真进行网上信息核验,确保报名对象入学资格真实性。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各学校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适龄少年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关注关爱随迁子女生活学习,保障在校学习期间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完成学籍建档。招生结束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随机编班,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要立即为所有新生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重复建档等现象。各校发现适龄儿童属无户口的,要告知家长(监护人)及时办理户口登记。“小升初”招生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9月30日前学校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城区中小学于9月30日前将招生录取名册分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初幼教股备案。
本《通知》由秀屿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莆田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九、城区学校招生服务咨询电话
附件:
1.线上报名程序
2.秀屿区2023年纳税企业员工子女报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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