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切实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入学难”“大班额”等热点难点问题,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按新生招生片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得采取考试等选拔、择优招生。
(二)坚持均衡发展原则
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推进集团化办学模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着力消除“大班额”“大校额”,逐步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控制在2000人以内,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三)坚持全纳教育原则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坚持随迁子女“两为主、两纳入(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同时保障自主迁徙居民子女入学,确保随迁子女、异地搬迁子女、自主迁徙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力度,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深化“阳光招生”,依托“利通区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系统”,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片区划分、招生程序及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计划
(一)幼儿园
参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县的评估标准,各幼儿园严格按小班25人/班、中班30人/班、大班35人/班的标准班额进行招生。
(二)小学
按照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3〕154号)文件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标准,2023年秋季区属城区16所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共设置85个教学班,各中心学校、农村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45人/班进行招生,超过45人的可增设班级。
区属城区16所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班级计划表:
(三)初中
按照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3〕154号)文件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标准,2023年秋季区属各初中学校七年级新生按照50人/班进行招生,区属2所初级中学七年级新生招生共设置22个教学班,可容纳1100名学生。各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按照50人/班进行招生,超过50人的可增设班级。
区属初级中学七年级新生招生计划表: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
1.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的利通区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在利通区的外来随迁子女及适龄残疾儿童。
2.各学校招生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
备注: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7月10日至8月4日持县级相关证明和户口本到利通区教育局510室备案。
(二)初中
吴忠市利通区第九中学、金积中学片区毕业的六年级学生及在吴忠市利通区城区购房或进城务工的随迁子女,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利通区的农村小学应届毕业生到农村初中学校就读的。
五、城区小学新生片区划分
(一)利通街第二小学
1.裕民东街以南至友谊路以北,利通南街以东至新村街以西;2.胜利东路以南至友谊路以北,新村街以东至文卫南街以西;3.胜利小区、吴配小区(西院)。主要包括:人行家属院、朝阳联社家属院、昱秀院、粮食局家属院(影剧院旁)、供销社家属楼(步行街旁)、食品公司家属楼、五金公司住宅楼、百货公司住宅楼、朝阳小区、胜利小区、商业局住宅楼、盐业公司家属楼(友谊路北)、蔬菜公司楼、食品公司楼、人民商场楼、建行楼(利民巷)、军干所家属楼、利二教师楼、平安小区、朝阳小康村、吴配小区、公路段小区、金屋小区、朝阳家园、金星小康楼、教育局家属楼、朝阳新村、三联公司家属楼、秦渠华苑、秦水园、东方秦韵、秦水家园、上桥永昌小区、新民小区、华印康城等小区。
(二)利通区第三小学
1.友谊路以南至金积大道以北,利宁南街以东至新村街以西;2.秦渠以南至友谊路以北,富平南街以东至利通南街以西;3.福宁西路与友谊西路、利宁南街交叉三角地带;4.罗渠五、六、七队。主要包括:秦韵湖畔、御湖茗居、博雅南园、中华中心村A区、中华中心村B区、城南御景、新源小区、永康小区、供电局小区(老)、供销社家属院(供电局旁)、国税局家属院、富康小区、罗渠幸福小区(罗渠一期)、罗渠公租楼、罗渠廉租楼、罗渠安置楼、畜牧局家属楼(友谊路)、塑配小区、文景苑小区、梁湾开发楼、养路段家属楼、养路段征收处家属楼、交警队家属楼(西)、居然之家、凯悦建材城、罗渠村(五六七队)、解放村(三四五六队)等小区。
(三)吴忠市裕民小学
吴灵西路以南至裕民西路以北,富平街以东至迎宾大街以西(小寨子小区、预备役团除外)。主要包括:黎明家园、状元府、芙蓉阁、永昌城市花园一期(桃花苑)、永昌城市花园二期(牡丹苑)、永昌城市花园三期(尚菊轩)、文化局家属院、服装公司家属楼、大地小区、西苑小区、马莲渠建筑公司家属楼、市政公司家属楼、公安局家属楼、红星裕西花园、畜牧局家属楼(古城路)、古城巷综合楼、三中家属院、201农场家属楼、裕西小区、裕西红楼、供热公司家属楼等小区。
(四)利通区开元小学
裕民西街以南至秦渠以北,富平南街以东至利通南街以西(不含胜利小区、吴配小区西院)。主要包括:秦桥五星家园、欣庆苑、星河韵城、工商小区、裕民小区、民生小区、西湖小区、新生小区、石油小区、复兴家园、五星家园、盐业公司家属楼(利宁街西)、地税局家属楼、铁市场家属楼、鞋厂家属楼、燃料公司家属楼、古城学区楼、国强楼、统建楼、物资局家属院、得意楼、90号大院、化工厂家属楼、建行楼(西湖巷)、银南楼、亨通商住楼、建筑公司家属楼、粮食局家属院(原早市旁)、印刷厂家属楼、商业车队家属楼、造纸厂家属楼、复兴巷综合楼、农具厂家属区、石沟驿家属楼、国贸大厦、物流中心、五星铁市场、五星建材楼、西环综合楼、小物资楼、开发二层楼、交通局家属楼、劳动局家属楼、民生街2号楼、粮贸楼、西湖小二层、大同楼、烟草公司家属楼、自来水家属院、面粉厂家属院、一中综合楼、老包楼、财政局小区、永昌花苑、永昌小二楼、87号大院、汽贸楼、吴忠镇家属楼、军分区家属院、胜利西街商住楼、西环1-5大门、医药公司家属楼、复兴小区、阅秦水韵、五星小区等小区。
(五)利通区第七小学
1.明珠西路以南至吴灵西路以北,同心北街以东至利宁北街以西;2.红宝花园小区。主要包括:星河瑞城、永昌利宁家园、永昌城市花园四期A区(紫薇阁)、永昌城市花园四期B区(芸香苑)、西花苑、黄河水韵、御龙府、秦汉人家、滨河锦都、阳光苑、塞上江南、红宝花园等小区。
(六)利通区第八小学
1.开元大道以南至吴灵路以北,文卫北街以东至利华街以西;2.吴灵路以南至谦益巷以北,兴隆巷以东至利华北街以西(嘉宝花园除外);3.明珠东路以南至开元大道以北,利通北街以东至利华街以西;4.金塔小区、湖苑名邸。主要包括:湖苑名邸、金塔小区、东郊市场综合楼、东方花园、东塔建筑公司自建楼、金塔花苑、柴园金塔二区、张建国自建楼、东方御苑、塔寺小区、明珠花园一期、明珠花园二期等小区。
(七)利通区第九小学
吴灵路以南至秦渠以北,同心南街以东至富平街以西。主要包括:同心苑、富平小区、泰和苑(依瓦诺小镇)、润泽华府、润园雅居、公交公司家属楼、人大家属院、水岸花城、气象局家属院、秦桥安置楼、关马湖监狱小区、武装部家属院、富康商务中心、星河悦城(星河国际)、星河锦城、黎明小区等小区。
(八)利通区第十小学
1.秦渠以南至金积大道以北,同心南街以东至富平南街、利宁南街以西;2.巷道村。主要包括:梁湾中心村、金湖湾、金湖湾二期、书香名邸、观湖名邸、香缇半岛、香缇雅居、观湖雅居、祥云湖畔、巷道村(一到六队)、解放汽车城商户、吴忠市木材市场商户等小区。
(九)利通区第十一小学
1.秦渠以南至友谊路、福宁东路以北,文卫南街以东至新宁河以西;2.德月豪府、怡河苑。主要包括:老干部家属楼、市医院家属院、秦水嘉苑、瑞锦名邸、园林小区、上桥小区、水晶城、花寺嘉苑、回乐苑、水岸康桥、塞尚明都、康定达服务公司住宅楼、润翔东苑、恒丰家园、德月豪府、怡河苑等小区。(上桥人家、瓜儿渠中心村、新民中心村是十一小与二十小共招小区,可自行选择就读十一小或二十小。)
(十)利通区第十二小学
1.世纪大道以南至明珠路以北,同心北街以东至利通北街以西;2.明珠西路以南至开元大道以北,盛元西街以东至利通北街以西;3.公元世家、华瑞小区、古城中心村。主要包括:古城中心村、香缇美郡、黄河明珠、阳光骄子A区、阳光骄子B区、阳光骄子C区、阳光骄子D区、雅园小区、书香苑、恒昌钻石城、金桂苑、金花园A区、金花园A2区、金花园B区、金花园C区、如意苑、永昌福利巷、公元世家、华瑞小区、福利院等小区。(宜人世家、恒昌新天地是十二小与十四小共招小区,可自行选择就读十二小或十四小。)
(十一)利通区第十三小学
1.滨河大道以南至金水路以北,文化街以东至清宁街以西;2.民族路以北,文化街以西,分别延伸至滨河大道;3.滨河新村。主要包括:和府、星河嘉城、恒大名都、龙河唐都、碧桂园、长河湾、福林园(七号公馆)、金岸美地、滨河新村等小区。
(十二)利通区第十四小学
1.世纪大道以南至李园中心村一期(含)以北,利华北街以东至利红北街以西(不含湖苑名邸);2.世纪大道以南至秦渠以北,利红街以东至新宁河以西;3.宜人世家、恒昌新天地小区(十二小、十四小共招区)。主要包括:李园中心村一期、材机小区、沐春苑小区、东吴明珠、恒昌幸福城一期、恒昌幸福城二期、东盛苑(洼路沟)、清水园(洼路沟)、新东郊市场等小区。(宜人世家、恒昌新天地是十二小与十四小共招小区,可自行选择就读十二小或十四小。)
(十三)利通区第十五小学
黄河路以南至秦渠以北,开元大道以东至清宁街以西。主要包括:清和苑(李闸渠)、恒业枫林湾、凤凰水城、水岸帝景A区、水岸帝景B区、香缇小镇、龙河金岸、罗家湖中心村等小区。
(十四)利通区第十六小学
1.朔方路以南至世纪大道以北,黎明北街以东至利华北街以西;2.朔方路以北、花园街以西至新生村、党家河湾村、红星七队。主要包括:光耀荣城、光耀府、左营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北湖花园A区、北湖花园B区、恒昌未来城、开元世家、金韵名邸、紫御府、永昌庄园、恒昌如意人家、阳光瑞晨、党家河湾村、新生村、红星七队等小区。
(十五)利通区第十七小学
1.民族路以南至黄河路以北、滨河大道以东至文化街以西至;2.金水路以南至黄河路以北,文化街以东至清宁街以西。主要包括:罗湖锦都、阳光瑞祥、禧瑞华府、禧瑞华府三期、金龙华庭、碧水明珠、清水湾一期、清水湾二期等小区。
利通区第十八小学
1.友谊路以南至金积大道以北,新村街以东至利华南街以西;2.福宁东路以南至金积大道以北,利华南街以东至东旺街以西;3.锦都城、牛家坊村、涝河桥村、前锋村、花寺二队八队。主要包括:吴忠金属物流园、上桥新居、上桥佳苑、农业推广中心家属楼、交警队家属楼(东)、月安小区、上桥教师楼、回和苑、汉渠小区、城南嘉园、中华中心村C区、富宁苑小区(罗渠三期)、供电局小区(新)、盐环定家属院、吴南华庭、锦都城、景和苑、东城花园、东风机械厂综合楼、牛家坊村(二三六七八队)、涝河桥村、花寺村(二八队)、前锋村等小区。
六、利通区第九中学、金积中学新生片区划分
(一)利通区第九中学
1.滨河路以东,新宁河以西,党家河湾村以南,世纪大道以北;2.滨河路以东,黎明街以西,世纪大道以南,明珠路以北;3.滨河路以东,富平街以西,明珠路以南,开元大道以北。主要包括:清水御景小区、新生村、党家河湾、二道桥村、红星七队、如意人家、永昌庄园、阳光瑞晨、紫御府、开元世家、金韵名邸、恒昌未来城、北湖花园B区、左营公租住房小区、北湖花园A区、光耀府、光耀荣城、和府、恒大名都、龙河唐都、星河嘉城、古城中心村、香缇美郡、黄河明珠、阳光骄子D区、阳光骄子C区、天悦府、长河湾、碧桂园、滨河新村、御龙府、黄河水韵、天和苑、秦汉人家等小区。
(二)利通区金积中学
1.原秦渠中学招生片区;2.金积中学周边小区;主要包括:金宏苑、金福苑、金惠苑、金顺苑、金丰苑、金通苑、金和苑、金盛苑等小区及周边邻村。
七、招生方式
(一)城区学校一年级新生
利通区城区学校一年级新生通过网上登记报名,于2023年7月3日至7月14日登录“利通区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系统(以下简称“入学登记系统”)网址报名,登录网址:http://www.wzrxbm.cn。因错过时间未及时报名的,第二次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为7月31日至8月2日。两次均错过网上报名时间未按时报名注册的学生,由教育局调剂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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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吴忠市利通区第九中学、金积中学七年级招生
吴忠市利通区第九中学与市教育局各初中学校同步报名招生,入学相关资料审核后由利通区教育局按照片区划分招录七年级新生。金积中学以原秦渠中学招生片区及迁校后就近入学学生进行招生。
(三)农村学校一年级、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新生
农村学校一年级、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学校现场登记报名入学,具体时间以各农村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报名时间为准。
八、招生政策
(一)一房一户政策。一套住房只能用于一个家庭的子女入学,即某套住房被法定持证人(学生法定监护人)为其子女入学,由招生管理系统对该套住房进行锁定,锁定年限为3年,年满后自动解锁,解锁后方可作为第二个家庭为其子女入学的依据。
(二)房屋年限政策。2023年秋季应入学的学生,监护人所持有的房屋取得产权截止2023年8月31日前需满24个月。
(三)进城务工、租住户子女统筹分配政策。利通区外来随迁子女及利通区户籍城区租住户子女,由教育局依据城区学校学位供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进行分配,学生监护人做好“因学就居”准备。
九、住房认证
(一)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住房
(1)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商品房。
(2)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购房合同(未办理证书的商品房)。
(3)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拆迁安置的小产权房(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
(4)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购置且持有公证书的小产权房。
(5)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相关证件的公租房、廉租房。
(6)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具有公证的祖辈去世遗产房屋。
(7)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宅基地证的自建房。
(二)不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住房
(1)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营业房、商用房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2)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购买未经公证的小产权房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3)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2个及2个以上法人的房屋,有一方不是应入学学生监护人的房屋,且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还有其他房产的,该房屋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4)应入学学生祖辈名下持有的房屋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5)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的公寓房(商用),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凡不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住房,待片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入学学生招录完毕后,依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由教育局统筹进行分配。
(三)符合租住入学条件的住房
(1)以出租房作为入学条件的的学生,租住房屋时间需满1年以上,且学生监护人在利通区内名下无任何房产备案信息,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所有出租户经入户核实后,方能以出租房作为入学依据(出租房无片区划分)。
(2)符合以出租房作为新生入学依据的学生,待片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入学学生招收完毕后,依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由教育局统筹进行分配。
(四)房屋认证依据
(1)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及2023年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不动产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2)小产权房。提供拆迁协议或公证书及2023年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公证处不予公证的小产权房提供两年以上生活票据、购房合同等共同作为印证。
(3)公租房、廉租房。提供公租房、廉租房证及2023年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
(4)自建房。提供宅基地证及2023年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
(5)租住房。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监护人双方),租房合同,及2023年原房主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
(五)户籍认证办法
户籍地不能作为入学依据,通过户籍来验证应入学学生和房屋持有人之间是否为监护关系。
(1)房产持有人和应入学学生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只提供户口本。
(2)房产持有人和应入学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
(3)监护人离异的,提供法院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监护权认定相关证明。
十、招生流程
招生流程主要包括网上报名、入学资格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报到注册、均衡分班。
(一)网上报名,学位登记
(1)教育局通过相关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在学校及所辖的招生片区内张贴招生公告。
(2)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新生入学登记系统”进行入学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提交上报(“新生入学登记系统”以应入学学生身份证号进行报名登记)。
(3)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后仍未进行网络报名的应入学学生,最后由教育局调剂分配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二)入学资格审核
(1)网上登记报名成功的监护人,根据收到的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按照房屋和户籍认证办法,由教育局工作人员对所申请入学的学生逐一进行现场审核,并在“新生入学登记系统”进行确认(审核地点学校不是分配学校)。
(2)凡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入学学生由教育局视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安排。
(三)发放招生入学通知书
由教育局依据入学资格审核情况,在“新生入学登记系统”中发放电子版招生入学通知书或发送短信告知就读学校。
(四)报到注册
学生或监护人凭招生入学通知书(电子版)或短信通知,到相对应的学校报到,学校依据学生入学通知书的信息,在“新生入学登记系统”中为新生报到注册,教育局根据系统中小学生报到注册情况,统一为学生注册学籍。禁止学校招录无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否则追究学校责任。
(五)均衡分班
学生报名审核后,实行“阳光分班”,通过“新生入学登记系统”分班功能,按照学生性别、民族、居住小区等因素随机进行均衡编班,编班后由学校进行公示。
十一、特殊群体招生惠顾政策
(一)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移民搬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全面清理无谓证明材料,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与本地学生享有同城待遇,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移民搬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政策。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就近安排到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实行教育优待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接受义务教育。
十二、转学工作
已在利通区辖区学校就读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利通区内转学。因工作调动、新购房、进城务工等原因家庭住址发生变动,且在吴忠市利通区城区有固定住所或进城务工随迁人员的子女可以申请转学。
转学学生不划分片区,由教育局综合居住地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一)报名方式及到校报到时间
(1)利通区城区小学转学通过网上登记报名,于2023年8月7日至8月11日,登录“利通区中小学转学登记系统(http://www.wzrxbm.cn)”网址报名。
(2)转学登记成功的监护人,根据收到的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按照房屋和户籍认证办法,由教育局工作人员对所申请转学的学生逐一进行现场审核后分配就读学校,计划于8月28前短信告知监护人到分配学校报到(备注:转学学生未转入到利通区学校前,先在原就读学校正常就读并领取教材,待收到转学通知后到利通区接收转入学校报到)。
(二)公布空余学位
在招生登记系统公布每所学校各年级空余学位情况(即可转入学生的人数)。
(三)申报学校要求
家长或学生在“转学登记系统”中,填报转学申请,转入学生依据家庭住址情况及教育局公布的各校空余学位情况,理性选择系统提供的可选转入学校,每生可选择2所学校。
(四)审核分配
转学申请提交后,监护人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审核地点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待教育局分配就读学校。网上申报转学学生数小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教育局在转学登记系统中直接安排转学学生转入相对应的学校就读。网上申报转学学生数大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教育局依据监护人家庭住址、购置时间及租住户等综合因素分配就读学校。
(五)报到入学
学生监护人依据“转学登记系统”中发放的转学入学通知书或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学校报到入学,学校为接收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业务。未及时到相应学校报到的转学生将视为放弃转学,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转学。
十三、招生规定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及班额控制,严禁超计划招生。
(二)严禁各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新生试行“阳光分班”,严禁学校私自调整班级人员,学校合理调配教师,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控制择校。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凡是学校私自招生的,教育局将不予受理学籍注册。
(四)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各校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或捐赠,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五)严格执行招生方案。各学校严格落实招生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绝接收学生,不得人为设置门槛,做到利通区新生入学登记系统中符合条件分配的新生应收尽收。
(六)严格学籍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组织填报注册学籍信息表,学校汇总后上报教育局,城区新生学籍由教育局统一注册,农村新生学籍由各校学籍管理员注册。对随意接收和超计划外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十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乡镇要全面摸排辖区内适龄儿童人数,并逐一发放入学通知书,对已确定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一人一策”建立劝返工作台账,认真落实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凡符合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均应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保证入学率。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二)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利通区中小学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学困生、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严肃招生执纪问责。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公平和社会稳定,影响面大,政策性强,区委巡视组、政府督查室将对2023年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规招生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招生宣传引导。教育局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利通教育”微信公众号和主流媒体,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取得家长和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