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江宁波市宁海县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公告【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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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招聘# 导语】2022浙江宁波市宁海县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40人,详细请见公告内,©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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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发改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财政厅办公室、人力社保厅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2〕16号)精神,2022年宁海县计划招收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生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2年宁海县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计划40名:

  其中临床医学本科专业15名,医学影像学本科专业5名,学制均为5年,招生与招聘并轨(毕业到岗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临床医学专科专业20名,学制3年,招生与招聘不并轨(毕业到岗后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

  二、招生对象

  2022年报考浙江省普通高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医学专业报考条件,且选考科目符合专业要求的宁海户籍考生。

  三、承办院校及专业

  委托温州医科大学承担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定向培养任务3名(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承担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定向培养任务12名(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

  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承担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定向培养任务4名(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委托杭州医学院承担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定向培养任务1名(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

  委托杭州医学院承担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定向培养任务20名(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

  无特殊情况,本科专业学生应于2027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专科专业学生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不予落实工作岗位,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政策待遇。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本科层次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专科层次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不并轨。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一)填报志愿。6月29日8:30至6月30日17:30,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选择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不必到宁海县卫生健康局报名)。考生须符合最低投档成绩及承办院校发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务必注意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准确填写,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二)体检。宁海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招生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本科层次考生体检。招录的考生应同时符合高考招生和公务员录取的体检标准。专科层次考生不安排体检,省教育考试院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录取依据。

  (三)公示。对本科层次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名单。本科层次名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与体检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高校。

  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根据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递补,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已签订协议考生。招生高校于录取结束后,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宁海县卫生健康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宁海县财政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本科层次定向培养学习费用自理。

  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学习费用补助,在按期毕业到岗后支付学生2.6万元(分3年兑现:第一、第二年每年0.8万元,第三年1万元)。

  六、就业与待遇

  (一)本科层次定向培养医学生:

  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学生按期毕业后,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等环节,符合条件的由人力社保、机构编制、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录用、进编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培养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未达到服务期限离岗的视为违约,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

  毕业后4年内(含4年)未取得执业资格的,由用人单位解聘。

  (二)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医学生:

  学生按期毕业后,调配到县域内紧密型一体化村卫生室工作,与村级卫生室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

  毕业后4年内(含4年)未取得执业资格(或注册为村医)的,由用人单位解聘。

  (三)本科层次医学生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四)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毕业的,或不回宁海县农村社区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政策待遇。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卫生健康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59976106 59973980 59973968(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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