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失格-2019浙江宁波市奉化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公告【30人】

副标题:2019浙江宁波市奉化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公告【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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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招聘# 导语】2019浙江宁波市奉化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30人,报名时间:6月26日8:30至6月27日17:30,®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切实做好2019年宁波市奉化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9〕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9年宁波市奉化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计划30名。

  二、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医学专业报考条件的奉化籍2019年高考生。同时符合相关招生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三、承办院校及专业

  1.委托温州医科大学承担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定向培养任务2名,考生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

  2.委托杭州师范大学承担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定向培养任务2名,考生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

  3.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承担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定向培养任务16名,考生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4.委托杭州医学院承担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定向培养任务10名,考生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

  四、定向培养学制

  临床医学本科层次培养学制为五年,专科层次培养学制为三年。定向培养生无意外情况,应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由人力社保部门和卫生部门决定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生办法及程序

  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工作实行招生与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1.填报志愿。6月26日8:30至6月27日17:30,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上选择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不必到奉化区卫生健康局报名。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体检: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参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委托体检医院对上述考生的高校招生体检结果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报考条件的,视为体检合格。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网站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fh.gov.cn/col/col134920)、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http://www.fh.gov.cn/col/col133765)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委托培养院校。

  5.递补规定: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招生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递补。自公示之日及以后出现的计划缺额,不再递补。

  6.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委托培养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已签订协议考生。招生院校于录取结束后,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奉化区卫生健康局和奉化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六、学习费用

  学习费用自理。

  七、就业与待遇

  1.学生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公示等环节,符合条件的由区人力社保、编办、卫生健康等部门办理录用、进编手续,纳入卫生健康系统统一管理,并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2.考生就业岗位方向包括区级医共体和院前急救单位。其中医共体总院仅限聘用本科层次定向培养学生,以影像、超声、病理、心电等医技岗位为主;医共体分院包括临床和医技两类岗位;院前急救单位岗位为急救医生。学生毕业时将参加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的统一入职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择岗。

  3.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生毕业后工作4年内(含4年)未能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浙江省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由聘用单位决定解除聘用合同。

  4.定向培养生从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浙江省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必须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5周年以上。

  5.定向培养生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享受相应就业政策待遇。

  八、其他事项

  1.学生毕业后,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取消聘用资格。

  2.定向培养生未满服务期限的不得参加任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3.本次招生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89286213,88593709。

  咨询电话:88522927,8851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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