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特殊职业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1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2号)、《黄浦区教育局关于特殊职业教育办学点设置情况的报告》(黄教基〔2017〕6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残疾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继续接受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黄浦区特殊职业学校为满足黄浦区残疾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继续接受教育的需求,力求通过职业培训,帮助学生掌握一技之长,为今后更好融入社会奠定基础。黄浦区特殊职业学校是一所公办的为特殊教育学生开办的职业学校,学习时间为四年,隶属黄浦区教育局主管。经过专业学习与技能培训后,对达到要求的学生,按市教委统一要求发放毕业文凭。
一、招生对象
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黄浦区应届初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包括在黄浦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各类特教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招生条件
1.满足招生对象所述的基本要求。
2.生活不能自理者除外。
3.需参加并通过黄浦区特殊职业学校组织实施的专业面试。
三、招生专业
中餐烹饪与膳食营养
四、评估和考试
1. 申请:随班就读考生参加特教学业考试的考生应在2017年3月30日之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参加特教学业考试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电子学生证等个人身份证件、最近一次医学复测报告复印件。
2. 评估:4月底完成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评估。
3. 报名:5月12日在学籍学校报名参加特教学业考试。随班就读学生报名参加特教学业考试,须经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评估认定后方可报考。
4. 志愿填报:5月24日—26日在学籍学校填报本校志愿并现场确认。
5. 考试:6月17日—18日报考考生须参加2017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特教学业考试)。
五、招生程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5月12日进行统一报名。
(二)考生需参加黄浦区特殊职业学校组织实施的专业面试。面试时间:6月22、23日9:00—15:00。面试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卢湾辅读实验学校。
(三)录取原则
符合招生条件考生可以填报1个志愿。学校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面试结果并参考特教学业考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随班就读考生、报名就读市聋青技校的除听力残疾以外的其他残疾考生,均可通过征求志愿方式申请就读黄浦区特殊职业学校,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择优录取。
六、收费情况
免费教育。
七、咨询方式
招生热线:63016262*803
校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426号
邮编:20023
上海市黄浦区特殊职业学校
2017年4月
2017上海市黄浦区特殊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公布.doc正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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