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2017十大凶杀案]广西贵港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副标题:广西贵港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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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公平、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巩固和提高我市义务教育水平。
二、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新生入学对象是具有本地户籍(包括非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2.初中新生入学对象为具有本地户籍、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
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79020人,其中港北区13000人(包括市直学校),港南区9100人(包括市直学校),覃塘区8120人,桂平市28000人,平南县20800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72000人,其中港北区10600人(包括市直学校),港南区7600人(包括市直学校),覃塘区6500人,桂平市27400人,平南县19900人。
三、招生原则
(一)依法安排原则。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关于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政策法规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由县(市、区)统筹划定各小学和初中招生服务范围。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每所学校划定招生片区)或对口招生(只有一所初中的乡镇),让学生就近入学。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制度,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不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按“两为主”的原则。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国家制定的“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根据公办学校安排户籍生后的剩余学位,按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顺序安排入学。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时间节点“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六)均衡发展的原则。规范学生编班行为,实行均衡编班。各学校不得编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要严格控制班额,减少大班额,遏制超大班额。新生班级要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5人/班。
四、工作措施
(一)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县(市、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就近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乡镇、村)和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片区和招生范围。鉴于各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的不均匀性,街道形状的不规则性,就近入学不等于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统筹各乡镇小学、初中学位资源,对乡镇与乡镇、村与村结合部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进行余缺调剂,适当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合理安排学生就近入学。
(二)统筹城乡招生工作。
各县市区要统筹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通过扩大城镇教育资源、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等方式,努力保持城乡生源相对稳定。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基教〔2017〕1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条例》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流入地入学的,应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中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进城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购买养老保险等4项材料中任何一项);
(5)要求就读初中的提供小学学业证明。
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视各学校安排户籍生后的学位余量,按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顺序安排入学。
2.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县(市、区)要按照全纳教育的要求,会同当地残联等相关部门,细致摸清辖区内残疾儿童数量、残疾程度和家长的意愿,安排残疾儿童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进入当地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对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要协调卫计、残联、社区等各方面的资源,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3.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县(市、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在规定的时间内尚未报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留守儿童,招生服务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组织家访组,积极协调当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干部共同劝导督促其监护人送子女(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1.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在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通过新生注册为每位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为每位原来没有学籍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确保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
2.强化学籍管理和监控。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落实就近入学、做好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学生,防止学生借转学变相择校。
(五)切实做好控辍保学。
市、县(市、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列入重点监测对象,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控辍工作力度,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在其他机构学习待敌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摸清情况,制定方案。县(市、区)要细致摸清辖区内的城区、乡镇、村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及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和学位情况以及班额情况,合理制定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每所学校划定招生服务区。招生范围内生源过多的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附近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自主招生,同时接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二)加强领导,有序安排。县(市、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小组,负责辖区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安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招生入学安排方案和应急预案,有序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三)严明纪律,维护公平。学校领导和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政建设的规定,廉洁自律,不得利用招生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和收受学生家长的财物。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划片范围,不得擅自招收范围外的学生;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委托(或变相委托)招生和有偿招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抢”“挖”招生范围外的学生;不得组织入学考试,如有违者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四)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督查,及时纠正招生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招生期间,我局将组织招生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形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凡是发现有违规招生行为和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坚决从严查处。
六、时间安排
(一)2017年5月底前,制定招生入学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在2017年5月25日前把招生入学方案报我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二)2017年6月,报名登记。符合入学安排对象的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学校报名。
(三)2017年7月,发放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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