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中考录取:2020年浙江丽水中考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当天【附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副标题:2020年浙江丽水中考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当天【附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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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丽水市教育局获悉,2020年浙江丽水中考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当天,具体详情如下:

  为做好丽水市直属高中学校2020年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教基〔2020〕29号)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工作环节,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要有利于深化高中课程改革,鼓励市直各高中走特色化、多样化的发展之路;要有利于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促进市区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

  二、招生对象

  在莲都区参加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简称中考,下同)的初中毕业生(含市直属学校初中毕业生,下同)。其他招生对象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招生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含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1.各高中学校必须按照《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丽水市2020年高中段招生计划的通知》(丽教计〔2020〕36号)所公布的计划进行招生,高中学校原则上不得超计划招生,需超计划招生的,须先报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否则,将不得注册学籍。

  2.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9〕4号),创新计划未完成的调整为普通生计划。

  3.莲都区所有考生都享有默认填报丽水中学的志愿。市直属除丽水中学和直升生以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均须由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志愿,没有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4.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高中部)可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面向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部分初中毕业生,即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直升生。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可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面向丽水市文元学校招收部分初中毕业生,即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直升生。

  5.各高中学校将根据本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符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前提下(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丽水中学要求达到2A2P以上,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要求达到4P以上),按照中考成绩(总分2)从高到低录取,同分的以名次号在前的先予录取[名次号排序规则:考生名次号根据中考成绩(总分2)从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科学,社会·法治]。

  6.投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中考成绩名次号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1的比例向学校投档。

  7.市教育招考部门在公布录取结果时,公布最低录取成绩名次号和相应分数。

  8.涉及全市提前批招生的优惠加分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教基〔2020〕29号)执行。

  四、录取批次、时间

  录取分五批进行:

  提前批依次为市域创新计划(丽水中学、缙云中学)、浙江省海军航空实验班、市域创新计划特长生(丽水中学、青田中学、云和中学、缙云中学、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第二高级中学、仙都中学)、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招生(3+4)、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丽水中学县域创新计划、县域创新计划特长生(丽水中学、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第二高级中学、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直升生(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

  第一批为丽水中学。

  第二批为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民族生。

  第三批为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第二高级中学、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第四批为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丽水护士学校、丽水旅游学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当天,录取名单公布的第二天到校确认。

  五、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市直高中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必须于6月29日8︰00至6月30日17︰00登录丽水市教育网(http://jyj.lishui.gov.cn/)填报。

  考生需根据本人意愿,自主填报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招生(3+4)、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县域创新计划特长生(丽水中学、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第二高级中学、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以及第二、三、四批志愿。

  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招生(3+4)每一位考生最多可填报8个学校专业志愿,志愿填报后于7月1日、7月2日8︰30-17︰00到各县(市、区)招考办(招考中心)进行现场确认。一旦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为民办学校,执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各初中学校应告知考生,事先咨询学校收费标准后再填报志愿。

  填报外县(市)及其他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时间为7月6-10日(7月13日录取),登录丽水市教育网(http://jyj.lishui.gov.cn/)填报。

  六、录取办法

  (一)市域创新计划

  丽水中学、缙云中学市域创新计划录取办法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9〕4号)执行。

  (二)浙江省海军航空实验班

  浙江省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三)市域创新计划特长生

  丽水中学等7所学校市域创新计划特长生录取办法按《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市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丽水市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

  全省有8所中职学校面向我市招生,招生人数共计99人,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总分不低于440分。具体办法按《2020年丽水市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丽教职〔2020〕33号)执行。

  (五)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

  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办法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教职〔2020〕32号)执行。

  (六)丽水中学县域创新计划

  丽水中学县域创新计划录取办法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9〕4号)执行。

  (七)县域创新计划特长生

  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县域创新计划特长生录取办法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市直四所高中学校2020年县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特长生招生简章的批复》执行。

  (八)直升生

  1.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直升生招生数量控制在80名以内,直升生计划招生不足时,多余计划转为第三批录取。

  2.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直升生招生数量控制在90名以内,直升生计划招生不足时,多余计划转为第三批录取。

  (九)第一批

  1.丽水中学普通生:根据市域创新计划、市域创新计划特长生、县域创新计划、县域创新计划特长生录取后的计划,调整确定普通生招生计划数,按照中考成绩(总分2)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丽水中学分配生:(1)设置丽水中学分配生城区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称最低控制分数线)。(2)依据莲都区中考成绩、各校分配生指标和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各校分配生录取分数线。(3)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各校分配生分数线的确定:城区各学校(市实验学校、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花园中学、梅山中学、莲都外国语学校、括苍中学、处州中学、天宁中学、丽水市文元学校、吉时雨中学)分配生分数线比最低控制分数线高10分内;农村学校(碧湖中学、老竹民族中学、雅溪中学、大港头中学、联城中学、城中中学、经济开发区中学、文尚学校,下同)分配生计划单列,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降30分录取分配生,仍未完成的计划在农村学校中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4)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连续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方可享受分配生政策。(5)原则上每一所学校至少录取一名分配生。

  (十)第二批

  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民族高级中学)民族生计划纳入第二批录取,根据少数民族考生志愿、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十一)第三批

  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第二高级中学、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十二)第四批

  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丽水护士学校、丽水旅游学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十三)农村学校考生降分政策

  对参加第三批录取的农村学校考生降20分录取(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连续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方可享受)。

  (十四)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招生

  1.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市内跨县招生100名,省内跨市零散招生10名,录取结果最迟于开学后一周内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2.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市内跨县招生120名,录取结果最迟于开学后一周内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莲都区以外招生要提前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沟通,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办理好电子学籍的迁移。

  七、招生纪律及其他

  1.各校应严格遵守省、市有关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招生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2020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杜绝各种违规跨区域招生、有偿招生和违规招生宣传等行为。应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没有高中电子学籍,学生将不能获得高中毕业证书。对各种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严禁人籍分离和学籍行为。各校应严格遵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正确宣传,杜绝学籍。

  3.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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