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丹棱县派出所所长|2022年四川眉山丹棱县幼升小招生方案出台(附招生日程安排)

副标题:2022年四川眉山丹棱县幼升小招生方案出台(附招生日程安排)

时间:2022-04-26 20:16:02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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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2年四川眉山丹棱县幼升小招生方案,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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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丹棱县教育和体育局印发《丹棱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正式启动今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家长都很关注,为帮助大家准确了解政策,本期特地为大家正式推出。

  一、招生管理

  (一)统一实施线上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从2022年起,全省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纳入“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统一管理,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现线上办理,统一公布招生结果,统一注册学籍。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

  (二)坚持“适龄”入学。

  今年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统一确定为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向县教体局提交《丹棱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书》,并附县级及以上加盖医院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县教体局结合实际,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按照《眉山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办法》(修订版),优先安排“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申请学位人数超过服务区核定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100%。

  (四)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突破起始年级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不得中途增班招生。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分别为45人、50人,不得新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

  (五)规范编班及转学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县教体局严格学籍管理,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增班转学、大班额和大校额的学校或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

  (六)落实关爱政策。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购房、务工随迁、经商三类人员子女到当地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确保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持优才卡人员、进藏干部职工、直接参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管等群体子女入学,县教体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

  (七)做好其他情况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丹棱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也在集体户籍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学位申请

  (一)“幼升小”申请学位

  1.户籍申请学位,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申请学位: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证明材料。若适龄儿童本人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需提供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及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第二批次申请学位: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而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申请学位的,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视学位情况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

  2.购房申请学位,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申请学位:符合截止2022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丹棱县城区连续居住满6个月条件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明连续居住满6个月、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批次申请学位:截止2022年5月1日前,申请人在丹棱县城区连续居住不足6个月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明连续居住时间、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视学位情况按入住时间先后安排学位。

  3.务工随迁申请学位,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申请学位:符合截止2022年5月1日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务工满6个月条件的,需提供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务工者连续依法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证明连续居住满6个月、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批次申请学位:截止2022年5月1日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务工不足6个月的,需提供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连续依法缴纳社保时间、证明连续居住时间、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视学位情况按缴纳社保时间先后安排学位。

  4.经商申请学位: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申请学位:符合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截止2022年5月1日前,登记办理的营业执照时间满6个月条件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证明连续居住满6个月、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批次申请学位:截止2022年5月1日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记办理的营业执照时间不足6个月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证明连续居住时间、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视学位情况按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

  5.优抚对象申请学位:需提供相关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本着尊重个人意愿的原则自行选择就读学校,由县教体局安排入学。

  6.其它申请学位:集体户、拆迁户、公租房、廉租房人员子女申请学位,需提供合法居住证明材料、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二)“小升初”申请学位

  县域内服务区申请学位和县域内跨服务区申请双中、美中、文汇学位的,需提供户口簿等必要信息。确因务工、经商、购房等某种原因,要在县域内跨服务区申请二中学位的,依照“幼升小”相应条件提供证明材料,视学位情况安排学位。

  (三)学位确定

  家长登录“全省招生系统”,按批次进行网上信息录入——县教体局完成“全省招生系统”中家长提供信息的初审,初审不通过的,系统以微信方式通知家长按要求修订完成信息——学校进入系统校审——区县公布录取结果——学校在系统中发布“入学通知”,家长进入系统确认学位,查看报到通知,按时到校报到。

  三、依法履职

  (一)严禁违规招生。

  严禁学校在县教体局招生文件正式出台前提前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禁任何学校在学生完成小学毕业考试前组织初中招生面谈或录取新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录取。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落实各方责任。

  县教体局制定招生方案并报市教体局备案,通过“全省招生系统”、网站、微信公众号、学校公示栏、给家长一封信等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计划、范围、时间、批次、申请学位应提供的材料、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审核录取方式和结果等相关招生政策和重要信息,做好“全省招生系统”培训。学校要在常态疫情防控下做好宣传,落实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答,及时就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做好积极回应,确保招生政策充分知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涉及招生入学的信访举报认真核查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专项督查,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招生监督电话:028—37204330

  联系人:陈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028—37209061

  联系人:付老师、张老师

  四、丹棱县招生服务区点击查看

  五、招生日程安排点击查看

  六、丹棱县中小学秋季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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