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
二、招生范围
安谷镇的车子社区、洛都社区、杜家场村、金灯村、茶山社区(含原龙口村6、7、8、9组)、在高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住户,其子女系随父母迁入高新区范围内的城镇户籍适龄儿童。
三、招生对象
具有我校招生范围户籍,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7年8月31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四、户籍要求
1.新生入学实行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为同一户口簿,并且视户主情况和实际居住地情况进行分类分批录取。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我校招生范围,但户籍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而随他人的,原则上回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读。
2.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我校招生范围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含3月31日)。2023年4月1日以后,因父母工作变动、住址迁移等原因,户籍迁入我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由高新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就读。
五、招生计划
由高新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新生现场登记情况、适龄儿童户籍分布、学校办学规模等情况研究决定后另行发文。
六、录取办法
按照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与适龄儿童居住地一致“两个一致”的原则,首先安排与父母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第一类: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我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一致。
第二类: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我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一致。
第三类: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我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不一致,或父母在高新区没有房产。
第四类: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我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但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
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直接全部录取,若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相对就近、多校划片”的原则,采用引导分流或电脑随机录取,对未被我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高新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邻近的学校就读。
几类特殊房产的类别界定如下:
①没有房产证的自建房:房产产权证明使用土地划拨单、社区和安谷镇出具的证明等代替,视为第一类。
②共有房产:若适龄儿童的父母在高新区其他地方无房(需提供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则视为第一类;若适龄儿童的父母在高新区其他地方有房,则视为第二类。
③房产产权是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拥有100%全产权,视为第一类;适龄儿童只拥有部分产权,按共有房产进行界定。
七、招生日程安排
1、3月19日,发布招生公告;
2、5月13日,新生现场登记;
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的父母请于登记当日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无房产证的自建房,请持土地划拨单、社区和安谷镇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带上小孩,准时到我校前校门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当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4点。复印件统一A4纸。户口簿在复印时,请按照户主页、孩子页、父母页的顺序,共同复印在一张A4纸的正面和反面上。正住户口中如果户主不是父母的,请带上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料不齐或逾期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行负责。
3、5月14日起,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4、6月26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
5、6月27日,张榜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公示一天)。
6、6月28日(上午9:00-12:00),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凡被我校录取学生的家长请务必按时到校领取录取通知书,逾期不领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负责。
八、温馨提示
1.我校新生按照户籍情况进行分类录取,与现场登记的先后顺序无关,建议家长尽量在规定时间错峰进行现场登记(茶山社区上午9:00—10:00;车子社区上午10:00—11:00;金灯村上午11:00—12:00;洛都社区下午2:00—3:00;杜家场村下午3:00—4:00;)。
2.适龄儿童是集体户口,其父母是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在编在岗职工的,到我校现场登记时需提供父母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
3.学校相关招生信息通过乐山高新区实验小学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公告,请随时关注,以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4.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无任何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和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推荐儿童入学的行为,请家长务必高度警惕,以免受骗上当。
5.请仔细阅读招生工作的各个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相应工作,以免给孩子入学带来困扰甚至严重后果。
6.港澳台同胞、华侨、进藏干部职工、烈士、公安英模、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乐山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我市支援湖北医疗全体人员,其子女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7.如需咨询,请致电:(0833)25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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