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小班新生100人
二、招生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免试入园。
三、招生范围
1.乐山高新区所辖行政区域户籍的幼儿;
2.幼儿户籍不在高新区范围,父母在高新区购买了商品房;
3.幼儿户籍不在高新区范围,父母在高新区行政事业及企业工作;
4.幼儿户籍不在高新区范围,父母在高新区范围内居住,且已取得高新区居住证;
5.港澳台同胞、华侨、进藏干部职工、烈士、公安英模、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乐山市及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我市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其子女在高新区接受学前教育,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四、年龄要求
3-4周岁的适龄幼儿(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含2019年9月1日和2020年8月31日)。
五、招生办法
(一)报名方式。招生工作实行现场报名申请学位方式。凡符合招生报名条件的,由适龄幼儿家长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幼儿园申请学位,每名幼儿只能申请一所幼儿园的学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上午9:00时—2023年4月12日下午6:00。
(二)录取方式。根据幼儿园学位申请实际情况确定录取方式。幼儿园报名人数大于该园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现场录取采用家长代表参与观摩的方式,家长代表在程序鉴定时通过摇号方式随机产生,被摇中的家长代表在“电脑随机录取”现场录取时,持幼儿的户口本原件和家长代表身份证进入录取会场;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幼儿园会电话通知已录取幼儿。若还有空余学位则在“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结束后,2023年4月21日上午9:00—12:00由幼儿园自主录取符合条件的幼儿。
(三)查验户口。录取工作结束后,幼儿园查验已录取的幼儿户口本原件,进一步确认录取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取消后空余学位不再递补。
六、注意事项
(一)请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的家长于2023年4月12日前到我园进行学位登记。
(二)需提交资料:
1.如幼儿户口在高新区,需提供幼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户主、监护人及幼儿信息),复印件统一用A4纸。户口本复印时,请依照户口本第一页、父母其中一页、孩子页顺序复印(复印在一张纸正反面上)。
2.如幼儿户口不在高新区,父母在高新区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原件。
3.如幼儿户口不在高新区,父母在高新区行政事业及企业工作需提供单位证明。
4.如幼儿户口不在高新区,但在高新区范围内居住,需提供高新区居住证。
招生咨询电话:
0833-2590327;办公室
18081309993;魏老师
18384661648;刘老师
15892804700;李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