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陕人社函〔2016〕165号通知,我市张合林等5名同志参加2015年全国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现将证书办理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6年5月31日前。
二、*资料: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2份(请在该表“主管单位或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红章(或单位公章)或档案单位管理红章;准考证同一底版二寸照片3张。
三、*地点:市人社局专技科(市政府行政大楼1209室)。
四、注意事项: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不得代领;3人以上(含3人)由单位开具介绍信指派专人统一领取。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214916
附件:1.安康市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
2.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xls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6日
2015年陕西安康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办理时间5月31日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