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审查-2016重庆一级建造师(含增项)证书办理:5月31日和6月1日

副标题:2016重庆一级建造师(含增项)证书办理:5月31日和6月1日

时间:2023-12-25 12:44: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增项合格证明)打印完毕,为使考试合格证书安全及时发放给合格人员,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7年5月31日和6月1日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证书办理地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三、办理范围


2016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报名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四、办理手续


㈠ 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明。在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时,领证人员需携带并出示:⒈本人身份证原件;⒉《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1份;⒊《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1份;⒋已经取得初始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即取得的第1个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⒌ 1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1张粘贴在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的指定位置,1张粘贴在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指定位置。


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在办理时,领证人员需携带并出示:⒈ 本人身份证原件;⒉ 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3. 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


㈢ 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的,上述*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证书,上述*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资料不变,同时,委托的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注意事项


㈠ 请领证人员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证书,*现场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 因领证人员较多,为提高*效率,请领证人员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1、办理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领证人员务必在此查询合格证明编号(点击“合格证明编号查询”)并填写在合格人员登记表上,下载《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以及《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点击“《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


2、办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领证人员务必在此查询证书编号(点击“证书编号查询”)并填写在合格人员登记表上,下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doc》”)。


六、取得资格时间


2016年度参加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6年9月算起。


七、咨询电话: 12333 86868817 86868810 86868835





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课程!】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


【手机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电脑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2016重庆一级建造师(含增项)证书办理:5月31日和6月1日.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8CS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