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招生照顾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加分:
(1)烈士子女加10分[由县(市)、义龙新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2)因公牺牲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5分[由县(市)、义龙新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3)“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由学校审查户籍,并汇总上报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4)“华侨、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加5分[由县(市)、义龙新区侨办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5)居住农村连续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加5分[由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审查,公示、审定]。
(6)被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加10分;被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加5分。[由州、县(市)、义龙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出具证明,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只取其中一项分值,不得累计加分。
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试报名时由有关部门出具真实的证明材料(文件)或出示颁发的证书、奖状等。
2017贵州黔西南中考招生加分政策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