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收悉!2022年山东滨州市滨城区幼升小招生范围和时间安排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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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2年山东滨州市滨城区幼升小招生范围和时间安排,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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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直各学校、各乡镇办学区: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入学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央关于“双减”工作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通知和《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滨教〔2022〕3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滨城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基本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完善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5月中旬前根据服务区内常住人口中适龄人口变化情况完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测算,并在此基础上,划定当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应保持相对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服务区以外的学生。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应于5月底前,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竣工验收证明等到滨城区教体局统一办理入学备案手续,申请划定学区。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学校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

  (三)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录取,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招生平台统一报名,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滨城区以外的学生。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需在6月30日前报区教体局备案。

  (四)坚持公平公开。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入学编班时随迁子女与常住人口子女同等对待。各中小学校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日程安排、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材料要求、录取名单(优抚对象等子女名单)、分班方法、咨询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五)坚持便捷高效。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全部纳入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管理,实现招生报名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零证明”。届时,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学校审核通过后,核发入学通知书,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对个别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由学校协助家长登录平台报名。招生工作结束前各学校要保持咨询电话畅通,热情为家长服务。

2.招生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入学资格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

  初中招收符合本文件“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的依法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学生。

  (二)报名条件

  1.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具有学校服务区内常住户籍或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和住房地址一致。

  2.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具有合法住房,须是居住用地建设的居住用房,监护人拥有全部产权,并已实际居住。购买二手住房的,须过户1年以上(含1年)。同一住房只能同时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房(实际居住1年以上,含1年),具有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

  4.少年儿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符合下列条件,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可以作为入学条件。一是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二是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三是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且儿童与其父母一方的户籍、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籍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四是孤儿。

  5.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滨城区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具有滨城区户籍或随父母居住在滨城区均可报名。

  6.常住居民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所需条件,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2年6月30日。

3.招生时间安排


  (一)制发方案。2022年8月10日前,各校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通过媒体、学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安排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网址(手机客户端)、咨询电话等。

  (二)报名时间。民办学校(授田英才学园、滨州国昌实验学校)报名时间:8月11日-13日。公办学校报名时间:8月18日-22日。

  (三)报名方式

  1.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家长(包括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下同)利用手机登录“爱山东”APP(依次选择“义务教育招生”-“滨州市”-“滨城区”),填写学生报名信息并提交。也可使用电脑进入“https://bzywjy.com/#/index”滨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完成小学入学、初中入学网上报名。

  2.学校只能接受居住地、户籍同时符合入学报名条件的学生信息,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提交不能通过。

  3.学校对学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平台显示“审核通过”,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报到入学。

  4.家长无网上报名条件或者网上提交信息不全面的,家长可在规定报名时间之内到学校线下报名。学校对家长网上提报材料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可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补充报名信息,再次确认。

4.民办学校招生报名


  (一)招生计划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及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严格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按照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计划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前要提前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计划和收费标准,并在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公开。

  (二)报名方式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全部通过中小学入学招生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无效。民办学校线下只能接受符合规定范围的学生报名,学校要将线下报名的学生信息及时录入招生管理平台。

  (三)电脑派位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电脑派位进行录取,电脑派位由教体局组织实施,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电脑派位时间应提前告知报名学生家长,录取时应吸收部分家长参加,并邀请媒体、公证机关监督。以下三类可不参与电脑派位、直接录取: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民办学校举办者子女、孙子女、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不参加电脑派位、直接录取的人员名单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将名单提前报送教体局备案。不参加电脑派位、直接录取的人员应含在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内。

  (四)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报名时,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平台报名,也可到学校线下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补录方式与第一次报名要求相同。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条件申请公办学校学位。

5.强化招生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具体负责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在招生过程中,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做好新生入学招生政策宣传,主动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做好招生报名平台使用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二)保障好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要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到应入尽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置学校片区内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区特殊教育学校承担智力残疾、孤独症等儿童少年教育;对于居家生活的重度残疾儿童,教育部门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上门服务。不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其监护人要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应就读学校及所在乡镇(街道)学区申请延缓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优秀企业家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抚政策的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三)加强公办资源供给。要健全完善中小学大班额长效防控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城镇化和生育政策调整后学龄人口高峰,要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持续化解大班额问题,防范大班额问题反弹。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保持56人及以上大班额由“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新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有条件的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四)严查非法办学行为。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严肃招生入学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行为。严禁任何学校违规招生,不准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严禁违规乱收费。

  (六)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各学校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附件:滨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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