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18日报名!2023年山东滨州市博兴县幼升小招生办法和划片范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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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山东滨州市博兴县幼升小招生办法和划片范围公布,8月17日-18日报名,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幼升小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欢迎家长及时关注,如需获取更多幼升小招生方面的资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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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道)学区,县直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滨教〔2023〕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招生秩序,维护广大适龄入学儿童权益,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现就做好2023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2023年小学入学年龄为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2.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和“子女入学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的原则。

  3.少年儿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符合下列条件,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可以作为入学条件。一是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二是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三是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且儿童与其父母一方的户籍、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籍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四是孤儿。

  4.城区新建且没有划定学区的小区(已入住)居民子女入学,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及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必备的其他手续,到教育行政部门集体办理本小区居民子女划片入学申请手续。

  5.城区外来务工或经商就业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定学校就读。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就读:

  (1)父母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含1年),提供实体店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父母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等。

  (2)子女随父母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含1年)。提供城区内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非本县居民提供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一方的居住证及原籍户口簿。本县居民提供户口簿。

  6.商业用房、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7.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优秀企业家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抚政策的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8.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市级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承担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承担智力残疾、孤独症和多重残疾等少年儿童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相对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少年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县域内所有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在籍在学。

  9.其他情况特殊者,由适龄少年儿童(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查核实后确定服务学校。

  10.各类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如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7月31日。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到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二、招生办法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审核、录取、结果查询等。招生报名期间,各学校要将本校招生计划、范围、条件等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能够实现网上办理的,按照招生入学平台要求执行,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对个别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由学校协助家长登录平台报名。

  (一)鉴于当前小学阶段学生入学压力大,2023年暑假起全县小学六年级整体迁至初中学校就读。各初中学校需要按当年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同时审核七年级、六年级的学生入学资格。

  (二)民办学校招生。

  2023年博奥学校初中部不对外招生。小学一年级在全县招生300人。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学校在县教体局监督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时间由学校提出申请,县教体局统一组织,最迟于8月5日前完成。

  (三)县直小学、初中招生。

  8月15-16日各学校根据招生范围招收具有城区户口且在本服务区内有住房的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将招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于8月31日前报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备案。

  8月17-18日各学校组织服务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报名:(1)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2)城区有住房并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各招生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提供的相关材料,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将招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于8月31日前报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中小学招生提供材料:户口本、房产证(新建住房房产证未能及时办理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购买二手房的,应有房产证且实际居住,以房产证为准),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须同时提供招生政策中第5条要求的相关材料。

  (四)镇(街道)学校的招生。

  由各镇(街道)学区组织实施,学校招生时间由镇(街道)学区自行安排。

  各学校于8月27日前将入学通知发到每个入学学生。

  (五)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要求免于入学或延缓入学的儿童,应由家长写出书面申请,并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证明到各镇(街道)学区或县教育和体育局综合股办理免于入学或延缓入学手续。

  (六)新生报到时间为8月31日。

  三、招生范围

  (一)县直中小学招生范围。

  1.县实验小学

  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博城五路以南(博城五路路北面向博城五路的住户为实验小学和第一小学共同招生区域),小清河以北,乐安大街以东(乐安大街路西面向乐安大街的住户为实验小学和第三小学共同招生区域),铁路以西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菜园、东关村村民子女。按空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无城区户口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招生电话:2321551、2327631

  2.县第一小学(含县第一小学西校区)

  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博城五路以北(博城五路路北面向博城五路的住户为实验小学和第一小学共同招生区域),博城一路以南(博城一路路北面向博城一路的住户为县第四中学和县第一小学共同招生区域),新城一路以东,铁路以西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东、西谷王村的村民子女。按空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无城区户口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招生电话:2304469、2301004

  3.县第三小学

  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乐安大街以西(乐安大街路西面向乐安大街的住户为实验小学和第三小学共同招生区域),博城五路以南(博城五路路北面向博城五路的住户为第四小学和第三小学共同招生区域)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锦秋街道小清河以北的疃子、西隅、西关、北关、南隅、城张、西三里、马王、马庙、西赵、新贾、苗集、西河东村的村民子女。按空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无城区户口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招生电话:2952329

  4.县第四小学

  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博城一路以南(博城一路路北面向博城一路的住户为县第四中学和县第四小学共同招生区域)、新城一路以西、博城五路以北(博城五路路北面向博城五路的住户为第四小学和第三小学共同招生区域)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博昌街道皂户村、西八里村、伏邵村、伏郑村、东伏村、西伏村、伏栾村的村民子女。按空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无城区户口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招生电话:2611007

  5.县乐安实验学校

  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开发区境内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及椒园、东上疃、西上疃、大营、小营、辛庄村的村民子女;北八里、董初、董高、董杨、董王、鲍庄、相公堂村的村民子女自愿选择乐安实验学校或县第五小学就读。按空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无城区户口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招生电话:2619285

  6.县第五小学

  招收原城东街道所属小学服务区内的学生及开发区内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北八里、董初、董高、董杨、董王、鲍庄、相公堂村的村民子女自愿选择乐安实验学校或县第五小学就读。

  招生电话:2875002

  7.博奥学校

  面向全县招生,适龄少年儿童具有县域内户籍或随父母居住在县域内均可报名。

  招生电话:2306831、2301557

  8.县实验中学

  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铁路以西、博城一路以南(博城一路路北面向博城一路的住户为县实验中学、县第四中学共同招生区域)、小清河以北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锦秋街道疃子(自愿选择到县实验中学或县第六中学就读)、东关、菜园、西隅、北关、西关、南隅、城张、西三里、新贾、苗集、马王、马庙、西赵、西河东及博昌街道东谷王、西谷王、皂户、西八里等村的村民子女。

  招生电话:2306835

  9.县第四中学

  小学部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博城一路以北(博城一路路北面向博城一路的住户为县第四中学、县第四小学、县第一小学共同招生区域)、铁路以西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博昌街道许营、永和、伏路、王楼、王木、伏田、伏李村的村民子女。按空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无城区户口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招收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初中部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博城一路以北(博城一路路北面向博城一路的住户为县实验中学、县第四中学共同招生区域)、铁路以西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该校符合招生条件的本校小学部、庞家镇第一小学、庞家镇第二小学学生。按空余学位招收铁路以西、博城三路以北无城区户口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招生电话:2609801(小学)、2609819(中学)

  10.县第五中学

  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开发区境内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及开发区内村民子女。按空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无城区户口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招生电话:2918868

  11.县第六中学

  招收湖滨镇见桥小学、锦秋街道湾头中心小学、锦秋街道益海小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六年级学生;锦秋街道疃子村的村民子女自愿选择到县实验中学或县第六中学就读。按空余学位招收铁路以西、博城三路以南无城区户口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招生电话:2331007、13963073830

  12.县第七中学

  招收陈户学区(含纯梁油田)范围内具备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招生电话:2870480(小学)、2870436(中学)

  (二)镇(街道)中小学招生范围。

  1.小学由所在镇(街道)学区划定招生范围。

  2.初中招收服务区内学生。

  四、招生纪律

  1.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操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规定有序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

  2.落实治理大班额的政策,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初中不超过55人)。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

  3.所有小学不得组织不足龄儿童随班就读,不得以“是否入本校幼儿园”等理由拒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就读。

  4.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民办学校各项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收费。

  5.严禁各学校采取不规范手段乱招生。严禁中小学擅自招收划片范围外的“片外生”。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

  6.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原则。各中小学不准乱发招生简章,乱开招生咨询会;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拨学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7.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关于招生、入学、转学等规定,对符合转学条件、正常流动的学生,在不突破班额的情况下,要无条件接收,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因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开除学生,也不得强制学生离校或劝告学生转学。

  8.县教育和体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323754;2323007;监督电话:2321148;232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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