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同江市事业单位招聘,2016黑龙江省同江市事业单位招聘35人

副标题:2016黑龙江省同江市事业单位招聘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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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解决黑龙江省同江市事业单位人才短缺问题,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同江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注重素质,突出能力”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选拔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推动我市事业单位各项工作不断发展。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35人,详见《同江市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请表》。


    三、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招聘部门对岗位的安排与调整。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与责任感。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4、年龄、学历等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辞退的;③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④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⑤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⑥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⑦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⑧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⑨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法进行,其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发布招聘信息


    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同江就业信息网站发布公告7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至23日。 


    2、报名


    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至28日。接待工作由人社局组织安排,地点设在人才中心,主要负责报名及有关问题的咨询、答复及资格初审等工作。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蓝底照片正面需带姓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现场进行考生指纹录入。所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翔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联系电话:0454-2927205。


    报名人员与招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1,报名人员数量以乡镇为单位综合计算,达不到比例的缩减该乡镇的招聘人数。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笔试成绩包括试卷分(满分为100分)和加分两部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


    加分: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报名时需将省、市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证明材料交到报名处,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应变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按与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若达不到比例,缩减招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如需降低比例,报佳木斯市人社局同意后执行。


    考试总成绩=(笔试+加分)*60%+(面试*40%)。以乡镇为单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人员数量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政审人员。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保留三位小数),笔试成绩高者胜出。如果因客观原因造成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与政审不合格,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补充人员进行体检及政审。


    笔试、面试全过程由同江市公证处全程监督公证。


    4、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的要求,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5、政审


    政审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审查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及是否违法违纪或参加非法组织等事项。


    6、公示


    对于体检、政审均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人社局出具《同江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


    7、聘用及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80%发放,试用期满经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办理落编手续,五年内不得调离同江(含试用期)。聘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人员工资由市财政拨付。聘期内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标准缴纳相关保险,聘期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附件:同江市乡镇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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