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黑龙江人事考试网获悉,2018年黑龙江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已公布,7月24日-8月8日进行报名,10月13日-14日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及操作流程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并要求报考人员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各地在报名时要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应试人员误填误报。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 弊行为。
报考人员应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操作流程”栏目,打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操作流程,认真阅读考试注意事项,查询考试时间安排,按操作流程要求完成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人员报考请选择中、省直考区,哈尔滨市属单位人员报考请选择哈尔滨市考区,农垦系统人员报考请选择农垦考区,其他考区人员报考按属地化管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规定,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科目每人每科51元,报《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科目每人每科53元,报《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每人每科51元,报《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科目每人每科53元。
三、考场设置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各考区分别设置考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参考用书和相关培训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和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参考用书和相关培训事宜请与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王录娜
联系电话:0451—88313038。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操作流程
2018年7月24日-8月8日 |
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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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1日-8月9日 |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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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1日-8月13日 |
网上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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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2日前 |
各考区上报考场编排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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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9日-10月12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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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时 间 |
2018年10月13日 |
9:0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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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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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4日 |
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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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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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11月16日 |
领取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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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中旬 |
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或www.hljrsks.org.cn)查询考试成绩 |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如无特殊要求,以下操作涉及到的网站均为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报考需注册,非首次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上传照片〔注意:上传照片要求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2018年2月22日以前注册的用户无需更换照片)。人社部考试中心组织开发了证件照片审核工具,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工具下 载”或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照片审核”栏目下 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进行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填写报名信息,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加盖公章,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报考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表上考生类型为老考生的无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考生类型为新考生或异地考生的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除须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外,还须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注意: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人签名处填写联系电话并签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允许修改信息,如不按要求操作,后果自负。
各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址和咨询电话
考区 |
考试管理机构 |
地址 |
咨询电话 |
省直 |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服务大厅二楼(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和街21-1号) |
0451-51995471 |
黑龙江哈尔滨市 |
哈尔滨市考试中心 |
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1号楼(哈尔滨人力资源中心3楼大厅) |
0451-84652833 |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 |
齐齐哈尔市人事考试中心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大街144号人才服务局五楼515室 |
0452-5976611 |
黑龙江牡丹江市 |
牡丹江市考试中心 |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15室(江南开发区卧龙街1号) |
0453-6172092 |
黑龙江佳木斯市 |
佳木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
佳木斯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8号楼二楼西北角48、49号考试中心窗口 |
0454-3986540 |
黑龙江双鸭山市 |
双鸭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
双鸭山市尖山区铁西路安全大厦809室 |
0469-6136662 |
黑龙江鹤岗市 |
鹤岗市人事考试中心 |
鹤岗市工农区新鹤路三元物资公司上行20米 |
0468-3455159 |
黑龙江绥化市 |
绥化市人事考试中心 |
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主楼9楼943室) |
0455-8388247 |
黑龙江大庆市 |
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
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459-6282187 |
黑龙江七台河市 |
七台河市人事考试中心 |
七台河市党政办公中心一楼 |
0464-8395013 |
黑龙江伊春市 |
伊春市人事考试中心 |
伊春区迎宾路5号(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
0458-3776322 |
黑龙江鸡西市 |
鸡西市人事考试中心 |
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141号(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5房间) |
0467-2386626 |
黑龙江黑河市 |
黑河市人事考试中心 |
黑河市通江路31号(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室) |
0456-8269103 |
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 |
大兴安岭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
加格达奇区人民路15号323室 |
0457-2756323 |
农垦总局 |
黑龙江垦区人事考试中心 |
哈尔滨市红旗大街175号 |
0451-55198371 |
(三)网上缴费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以及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老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进入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后,如需收据,请按规定时间到报名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注意: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无效。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进入本网站的“打印准考证”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队人员有效证件(包括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网上查询成绩、合格标准
应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登录本网站的“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并关注“合格标准”栏目,查询合格标准。
五、领取证书
应试人员在查询成绩与合格标准后,报考省直考区的请关注本网站的“证书办理”栏目,报考其他考区的,请关注报考考区的网站,按网站通知要求办理证书。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注: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2018年黑龙江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