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变化-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必考点:基金与证券发行程序

副标题: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必考点:基金与证券发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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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考考点28】基金发行与证券发行程序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1、封闭式:份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

  2、开放式:份额超过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3、非公开募集基金

  (1)合格投资者:

  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的投资者

  ①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②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视为合格投资者①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②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③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2)募集规则

  ①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②不得向投资者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

  ③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二)证券发行的程序

  承销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由承销团承销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禁止: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预留和预先购入

  发行失败:代销未达到70%→发行失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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