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拟取得成绩合格证明人员予以公示,共14696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3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报名点所在地受理举报部门及受理举报电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