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答案]江苏南京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2019年3月31日截止

副标题:江苏南京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2019年3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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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发布“江苏南京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2018年10月15日-2019年3月31日”,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二个类别分别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别实施”原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exels-photo-1179476.jpeg   关于开展南京市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各区(园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函》(苏财会函〔2018〕8号)关于“2018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仍按《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5〕1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2018年1月1日前在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在宁部、省属企业的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未在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人员不需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类别、方式及内容

  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二个类别分别开展。

  (一)企业类(含公司、企业)

  1.学习内容及学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等,共24学时。

  2.学习方式:网络培训。

  (二)行政事业类(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1.学习内容及学时: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共24学时。

  2.学习方式:网络培训和面授培训两种方式。

  市级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采取面授方式,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学习。

  按照《关于开展南京市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财会业务培训的通知》(宁财会[2018]320号)要求,完成相关培训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三、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及管理

  (一)继续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别实施”原则。

  1.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确定培训内容、方式,协调培训实施,负责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2.各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学习管理工作。

  3.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统一组织本部门、本行业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4、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二)培训实施

  网络学习增加了手机、ipad平板等移动端学习用APP(移动课堂),学员可自行下载,方便移动学习。另提供了兴趣课程学习、法规政策查询、全天咨询解答等免费增值服务。

  1.网络培训机构:中华会计网校、东奥会计在线,由会计人员自行选择一家网校参加学习。

  2.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负责全市网络培训的宣传、网络运行情况的跟踪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3.会计人员登录“南京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njcz.gov.cn/)参加学习,学满学时、考核合格后,市财政局统一将学分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4.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如需组织面授培训,应在培训实施前十天向我局备案,使用市财政局开发的面授继续教育管理软件加强培训管理。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一周申报培训计划,培训开始前一天报送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期间对学员进行考勤管理等。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形

  (一)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会计类等考试,每通过一科(门)考试的。

  (二)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

  (三)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

  (四)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

  (六)完成当年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符合上述条件的会计人员,可持本人的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办理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会计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凭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指定地点一次性办理学习期间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五、监督检查

  (一)财政部门将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和主管部门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其当年和次年继续教育资格。

  (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将由财政部门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六、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18年10月15日开始,2019年3月31日结束。

  南京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1日

  附件:南京市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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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淳溪街道固城湖南路12号 

57316109

德阳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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