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2022年“公参民”转公学校沿用去年的招生方式进行招生。
第一阶段: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一)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第一志愿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
1.宁海县未来学校、宁波致远外国语学校、宁海县育才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双胞胎、多胞胎允许家长申请进行绑定随机派位。
2.2022年“公参民”转公学校(宁海中学初中部和宁海县金阳小学)招生按《2023年宁海中学初中部招生方案》、《2023年宁海县金阳小学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录取。
(二)公办学校第一类对象录取
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同批次对象则按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第一类无房对象按户籍申报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类对象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第一类对象具体按下列先后批次录取:
1.第一类对象学生户籍地、父母房产地二者一致的;
2.第一类对象学生户籍地、父母房产地二者不一致的;
3.第一类对象学生户籍地、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二者一致的;
4.第一类对象学生户籍地、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二者不一致的;
5.第一类对象学生学区内有户籍,但父母学区内无房产的。
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其在招生管理系统报名时所选的招生办,并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一)公办学校第一阶段未录取的第一、二类对象录取
公办学校继续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第一、二类招生对象采用先第一类对象后第二类对象的顺序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第一类对象录取批次参照第一阶段,第二类对象按下列先后批次录取(同批次对象按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
6.第二类对象学生父母学区内有房产的;
7.第二类对象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学区内有房产的。
(二)公办学校第三类对象录取(含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对象)
第三类对象须填写选校意向。选校人数大于招生余额数的学校均进行电脑派位,每生只能参加一所学校的电脑派位,按“电脑派位、随机招收”的方式入学,电脑派位未入围者随机安排就读学校。双胞胎、多胞胎允许家长申请进行绑定随机派位。第一类、第二类对象均不得参加第三类对象的电脑派位。
第三类对象具体按下列先后批次录取:
8.第三类对象电脑派位与选校直接入学的;
9.第三类对象生电脑派位未入围安排入学的。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
新生入学名单由各地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示5天。入学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