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段招生工作由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统一出台政策,教育发展中心、庵东镇政府、崇寿镇政府统筹协调安排,庵东镇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庵东镇教办”)、崇寿镇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崇寿镇教办”)、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2.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要求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新生入学按施教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由施教区学校(镇属学校由镇教办确定,其余学校由新区教育发展中心确定,下同)招生入学。不安排非正常跨学区招生。
3.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文件(国发〔2006〕5号)“两个为主”的规定,新区教育发展中心、各镇教办要切实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非新区户籍且父母在新区无房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按就近原则,结合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到镇属相关公办学校和海智小学;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企业和2022年度宁波前湾新区工业经济“风云榜”先进单位中的年度综合发展杰出企业、工业企业纳税二十强企业员工子女可以选择就读海智小学。
三、报名要求
2023年新区义务段新生入学继续实施网上报名,即通过“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进行入学报名。
1.监护人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进入前湾新区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2.符合新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进入“前湾新区”报名通道在新区公办学校与慈溪市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慈溪市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慈溪市民办学校报名、录取等办法请关注慈溪市教育局2023年发布的招生政策。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宁波前湾新区科学初级中学2023学年继续实行大学区招生,施教区覆盖前湾新区整个区域。户籍在前湾新区,或父母在前湾新区有房产的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若只选择公办学校,可在选择公办学校后,再在学区对应公办学校和“宁波前湾新区科学初级中学”两所公办学校中选报一所。
3.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报名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
4.新区教育发展中心、庵东镇教办、崇寿镇教办分别负责对在“前湾新区”通道中的“城区板块(不含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庵东镇、双浦社区、越溪湖社区/积分入学”、“崇寿镇/积分入学”三个入口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核验不完整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现场或线上补材料。
5.已通过前湾新区信息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年不再参加宁波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招生。
6.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
四、录取流程
按公民同招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宁波前湾新区科学初级中学”: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录取,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招收计划,则全部录取;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学生进入各自本来的学区对应公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程序。“宁波前湾新区科学初级中学”只在第一阶段招生,因此下文所称的公办学校不再包括“宁波前湾新区科学初级中学”。
2.公办学校录取: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报名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第一批次类别的学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批次类别学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确定直升的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本校初中部。
3.慈溪市民办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
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其在招生管理系统报名时所选填的前湾新区并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1.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通过“前湾新区”通道填报慈溪市的民办初中的初一学生,若未被慈溪市的民办初中录取,则进入公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程序,“宁波前湾新区科学初级中学”第二阶段不再招收慈溪市民办学校录取后未被录取而退回的学生。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
五、录取方法
1.报名要求
凡年满6周岁的新区常住户籍学龄儿童(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和202xx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新区户籍儿童,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向学区学校或教办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上年度已办理延缓入学的儿童,向新区教育发展中心或两镇教办报名。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录取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相应房产的;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但同一套房子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视同无相应房产;
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有住房(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而无户籍,且同一套房子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
3.录取程序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批次依次招生。
A.先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少年由新区教育发展中心或两镇教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B.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学校有剩余学位,则依次招收第二、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当招收上一批次后学校尚有余额而不能全部招收下批次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C.学校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按照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施教区学校就读)。超出学额部分由新区教育发展中心或两镇教办统筹安排。
六、其他情况
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新区教育发展中心或两镇教办报名,填写《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表》,由新区教育发展中心或两镇教办统筹安排报名录取工作(报名时间小学截止到5月22日,初中截止到5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1)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在5月17日后的;
(2)集体户口家庭适龄儿童、少年;
(3)港、澳、台籍来前湾新区工作人员的随带子女,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在前湾新区的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华侨华人子女,在前湾新区工作的外籍人士子女;
(4)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按新区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5)优抚优待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
(6)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前湾新区常住户籍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
(7)父母双方离婚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子女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因特殊原因,子女随另一方而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学校就读的;
(8)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新区教育发展中心、两镇教办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要根据《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9)有其他特殊情况需由新区教育发展中心或两镇教办统筹安排入学的。
七、招生流程与日期
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政策另行发文。
九、招生要求
1.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坚持公开、便民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告制度。新区教育发展中心、两镇教办要切实做好所辖学校招生的组织、统筹、协调工作,并在招生前应通过公众号和学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流程、录取办法等。报名期间,两镇和城区板块要设立报名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完成报名。
2.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合理控制好班额。新区教育发展中心、两镇教办要根据本通知制定辖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科学确定各校招生范围(施教区)及随迁子女入学的施教学校,合理确定班额,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在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基本原则、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
3.加强招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义务段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籍注册学校与学生就读学校一致。自愿放弃施教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和区外学校中途又想转回施教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施教区学生,由新区教育发展中心、两镇教办统一安排就读。
4.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严格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意见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实验班等特殊班级,原则上初中起始年级不进行分层走班教学。
5.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捐资及设施设备捐赠。按照浙教监〔2011〕196号文件要求,建立捐赠资金审核签证制度,规范捐赠资金使用,完善教育基金会章程。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收费。
6.严格查处违规招生行为。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生、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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