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
程:
1.对于“采用告知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
2.对于“不使用告知制”报考的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由省民政部门另行通知。
3.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民政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相关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先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zjks.com/art/2023/4/4/art_1229635557_208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