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标段划分原则: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工作报告

副标题: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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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导语】工作报告主要是在汇报例行工作或临时工作情况时使用,是报告中常见的一种。以下是®文档大全网整理的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工作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工作报告


  建设工程项目往往需要考虑范围广、规模大、技术性复杂等多因素问题,因此,有许多工程项目在招标时需要对标段进行合理划分。由此可见,在一项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展过程中,招投标工作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而对投招标工程的标段进行划分则是整个项目管理工作的首要前提与核心阶段。在建设工程正式开展之前,不仅要做好招标的策划工作,更要根据项目的特点,投资特点,设计进度,以及与业主的沟通等情况做好对招标工程的标段划分工作,以为发包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下面,我将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招标工程标段的划分办法进行总结与分析如下:

  一、根据工程实施工体的标段划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扩大,人们对经济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由此,中国建设企业也在这一过程中逐步拔起,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体也变得多种多样。对此,除依据工程目标进行标段划分以外,还可以根据工程招标项目工作就可以根据工程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以及工程体制进行标段划分:

  1、体量较大的群体工程。此类工程具有建筑单体多,占地面积大,平面分割容易的特点。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建筑地点与面积分割比率为基准进行标段划分。

  2、大体量的精装修工程。对于此类具有位置明确、功能各异的特点工程,可以根据建设工程的位置以及使用功能为依据进行标段划分。

  3、道路市政工程。对于此类具有政府性规划以及资金运作计划明确的特点项目工程,可以根据资金的运作计划以及道路地区市政政策进行标段划分。

  4、园区大型绿化工程。对于此类专业特点明显且计价依据也大有不同的特点工程,可以结合其主体工程项目以及各项专业特色等因素进行标段划分。

  二、根据工程设备进行标段划分

  对于工程所需设备可根据其种类以及其功能特性、区域特性,并根据工程投入设备资金、设备继续性分别进行标段划分。

  三、标段划分案例

  对于以上类型的施工类型,本文将以其中一类型为主列举实际案例进行标段划分说明:例如在接受代理银行信息中心项目施工招标时,根据工程性质以及建设单位目标、实施要求进行了具体的标段划分:一是根据工程的实施情况,将整个工程划分为两个标段,主体建设工程标段和外观景象绿化工程标段。二是根据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进行了标段划分,分别为精装施工工程、机房工程、绿化修剪工程等标段。三是根据设备的功能以及特点特性进行了标段划分,具体分为电设备标段、水景系统设备标段、景观照明标段等。上述标段策划得到了建设方的认可,为业主实现工程目标提供了保障。

  四、划分标段方法解决的问题

  根据本文提到上述的标段划分办法,实际解决了在日常标段划分过程中存在的根据自身的利益需求划分标段,而未考虑全局的自我标段问题、对意识划分,无规则,独断划分的性情标段问题、以及完全听从建设方的意见,而未进行科学规划的代理结构标段问题。减少了建设工程资源的浪费,以及成本的提高,实现了科学的标段规划,到达了资源的化的配置目标。

【篇二】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工作报告


  根据《××县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和《××县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安排》的要求,2008年12月上旬至2009年1月上旬,采购办继续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分析检查活动,在工作中,准确把握这一阶段的具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围绕中心,认真策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圆满完成了第二阶段的工作任务。

  一、总结学习成果,深化学习、深入调研,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

  在第一阶段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广大干部党员继续深入学习、深入讨论,进一步研读两个读本、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新要求。坚持以“新视野、新作风、新措施”为载体,以“四四排查法”为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讨论会,更广泛地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掀起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新高峰。为了进一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找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在第一阶段调研的基础上,谢世成主任亲自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深入剖析了政府采购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制约因素和实际困难,寻找政府采购业务发展的政策瓶颈和解决对策。同时全体采购办工作人员加强交流,进行思想解放大讨论,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找问题,为找准制约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做好充分准备。

  为了对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联系政府采购工作发展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办按照“四对照、四查找”的要求,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态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等方面通过召开会议进一步征求意见。通过征求意见,获取了大量的信息,为下一步剖析问题、查找差距、明确目标、制定措施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性材料。

  三、精心组织会议,深入开展批评,互相帮助提高。

  为了确保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认真撰写了《政府采购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分析检查报告》,报告中包含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具体措施四个部分。下发到各科室,广泛征求全体工作人员的意见,并对各科室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和梳理,提交民主生活会时使用。12月下旬,采购办多次召开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总结了2008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和学习科学实践发展观的情况,深入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相互批评和自我批评。与会人员积极发言、畅所欲言,真正达到了敢说真话、直言不讳的效果。会议根据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了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学教育力度、关心了解职工疾苦、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等下一步整改措施。达到增进团结、相互交流、沟通思想、解决问题、理请思路的目的。

  通过这一阶段开展的细致认真的工作,采购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真正达到了“征求意见、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方向”的预期目的。

【篇三】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工作报告


  招投标监管是发改部门的重要职责,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是规范项目运作的重要保证。强化招投标活动监管,对于提高项目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了调研,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的对策和措施。

  一、我市招投标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经过近年来的多方努力和实践探索,已初步走上了管理比较严格、运作比较规范、落实效果较好、招投标市场发育整体平稳健康的轨道。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制度,把好招投标方案审批关

  一是坚持审批招投标实施方案。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坚持审批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必要时进行集体讨论审签;二是坚持对一些小项目,在申报项目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时一并申报招投标实施方案,将招投标方案与工程可研报告一次审查批准,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项目服务;三是对于大中型项目,先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待具备招标条件后,另行报批招标实施方案;四是坚持规范的审批流程。

  (二)强化招标程序,实行全程监督

  一是指导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项目的招投标实施方案,都指导成立由项目县区或项目主管部门的领导牵头,发改、监察、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支持和监督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对招标中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研究解决;二是认真核准招标公告发布申报表。对招标公告详细审核盖章后,由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三是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对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实行全程参与监督;四是坚持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实行3日以上的公示制度,以保证充足的社会监督时效;五是坚持后审制度。对完成招投标的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要求将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专家来源、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细则、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情况报发改部门备案,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较好的后审作用。

  (三)全面检查和重点稽察相结合

  多年来,我们会同监察、财政、审计、规划等部门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的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将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期从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完善提高。同时,市重点项目稽察办每年对全市国债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有计划的进行重点稽察或专项稽察。几年来,我们先后对全市公路交通、公检法司、文教卫生、农林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等二百多个项目进行了检查、稽察,对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也收到了显着的效果。

  (四)积极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强化对招投标问题的监督,是依法管理招投标活动、推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运行的有效手段。对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众举报的问题,我们随接随查,主动出击,做到件件答复,决不拖延推诿,以求限度的挽回损失和影响。近年来,我们先后对法门寺合十舍利塔、交通战备公路、城市供水管网、疾控中心等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为保障招投标法规的执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一)监管体制不统一,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的招标监管体制,可以说是一种以部门分散监管为主,综合监督为辅的体制,即:分别由水利、交通、建设、国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改委负责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工业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这种部门分散监管模式所引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投标监管中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同体监督,监督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并存,造成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混乱无序的局面。另外,工程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如部门法规及各种配套政策之间相互掣肘,对于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及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致使对一些钻政策漏洞的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条款而难以查处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

  (二)规避招标,逃避监管

  主要方式有:一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邀请招标。二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招标要求的规模标准以下,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三是部分招标,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四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把应当招投标的项目直接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成。

  (三)参与招投标的主体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首先,有些业主行为不规范。一些业主除了采取各种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外,有的还在招标过程中向管理单位、中介机构、投标企业乱提条件;有的在招标中与投标人存在着利益的交换,与投标人、代理机构相互串通,制定带有倾向性的、不合理的评标办法,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甚至搞阴阳合同,严重扰乱了招标市场秩序。其次,部分中介机构行为不端。一些中介机构不中立、不公正,拿谁的钱为谁说话。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取得代理业务,一味迎合业主,弄虚作假,甚至帮助业主出谋划策钻法律空子;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则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破坏了招标的公平性。再次,一些投标企业存有违规行为。投标中有时出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的情况,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串标、借机抬高或压低标价,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现象,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投标企业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的现象也比较多见。

  (四)权力干预市场,地方保护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在实际招投标运行中,一些有着这样或那样特殊权力的部门,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凭借其职权,向投资人推荐开发商,或是向承揽工程企业推荐分包队伍,干预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有的项目业主不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控制信息的发布范围、随意缩短某一程序的时限;有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企业中标,违法设置投标许可,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越权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限制招标公告发布范围和地点、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违反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规。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工作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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