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相关部门核查的个人犯罪记录情况尚未反馈,如后期我局收到申请人的犯罪记录情况而本人在个人书中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
已被认定教师资格者请于2022年12月19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证地点: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镇兴路229号308室。领证时间:2022年12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领证须知:
一、已被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归入本人档案,遗失不补)。证书可以代领,代领须提供委托人手写的委托书(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委托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尚处于妊娠期的人员应在孕期结束后完成全部待体检项目,并及时将体检合格证明交到高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25-57338636,经审核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如逾期未交(截止到2023年11月30日),认定机构将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并同时注销教师资格证书。
三、领取证书的人员必须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1.进入领证地点时应主动扫“场所码”,“苏康码”为绿码、持本人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的人员方可进入领证地点。申请人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2.不得到现场领证人员:
不能现场出示本人“苏康码”绿码,或不能提供本人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仍在隔离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有国(境)外、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未满规定隔离期及健康监测期的;
因疫情相关原因被管控不能到场的,或被要求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
附件:个人委托书.docx
南京市高淳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12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2年下半年高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证书领取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cjy.info/default.aspx?mcode=03&id=29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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