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省温州市数学中考]2018浙江省温州乐清公办民办中小学招生政策对外公布

副标题:2018浙江省温州乐清公办民办中小学招生政策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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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乐清中学网上登记时间:5月1日-12日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需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18年小学毕业生,即接受完六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二、招生政策及办法

  1公办小学、初中:

  公办小学、初中采取划片招生、户籍为主、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录取、超额随机或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根据以下批次顺序入学。

  ①施教区学生:

  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等同施教区学生申请入学。当施教区内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优先安排有户籍和父母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少年儿童;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登记(迁入)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②统筹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外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在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其父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2015年后因城市建设涉及的拆迁户子女入学,根据其拆迁安置地,等同不动产批次安排入学。如果不动产证人员子女数量超过学校空余学额,入学以不动产证的登记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二批:随父母工作、经商,确需跨乡镇(街道)就读的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当第二批次中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全部录取;当申请就读人数多于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则以电脑派位(抽签)等随机方式予以招收。

  ③政策照顾学生:

  不同条件的政策照顾学生由相关单位审核合格后于5月28-29日将证明材料提交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具体为:

  市教育局: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温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乐清市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子女,温州市级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子女(考核合格);从教10周年以上乡村教师(指享受浙江省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教师)。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符合乐组通〔2016〕54号文件规定的市政府引进并服务于我市的专业技术类人才、企业经营管理类人才和高技能类人才子女。

  市侨办:华人华侨和港澳、台胞子女。

  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参与积分制管理的高积分新居民人员子女。

  ④特殊学生:根据特殊学生残疾程度不同分别给予随班就读、特殊学校集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形式安排。

  2民办小学、初中:

  民办小学、初中实行自主面谈、学科能力测试和随机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办法,与公办学校统一网上报名、同步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每生限报1所学校,如被民办小学、初中录取的,需签订录取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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