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
公办小学:6月5日至6月7日;6月19日-22日(部分学校补报名)。
公办初中:6月2日至6月4日;6月19日-22日。
报名区外民办学校及转公学校的,请关注相关学校的招生公告上的时间、报名要求。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16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延缓入学的证明。
初中: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政策说明
(一)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二)父母或本人有不动产(即房产)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
(三)父母系洞头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瓯江口光华学校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凭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报名,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进一步落实好《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选择居住地学校报名(见招生文件附件2),若报名人数超出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随迁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洞头区(海经区)居住证(或居住登记);2.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洞头区(海经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定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
(六)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灵昆一小、灵南小学、海霞中学、光华学校均实行分批次招生(具体按招生文件附件6执行)。
(七)报名区外民办学校及转公学校的,请关注相关学校的招生信息。
(八)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于6月2日-6月7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昆鹏街道、灵昆街道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到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公共事业发展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予以安排。
(九)洞头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在2022年试行“长幼随学”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
四、入学优待对象
(一)烈士、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区域内的现役军人;
(三)省、市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尊师重教先进个人;洞头区(海经区)抗击新冠疫情的援鄂医疗队员,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551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符合《瓯江口人才子女就学及人才就医政策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对象(限海经区);
(五)获评区级及以上“三坛”、“三名”(不含市骨干),市级及以上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的教育系统在职人员;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优待对象。
五、报名要求
(一)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均通过登录“浙里办”手机APP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个别新生需提供材料现场核验。每位学生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同时最多可以兼报2所民办学校;参与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补招的学生,每人限报1所。
已被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施教区时间及房屋产权证明有效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户籍于2023年5月31日之后迁入的学龄儿童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不动产权证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不动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双方户口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需提供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情况与房产地址一致的证明),可持上述不动产权证报名。
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凭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建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或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报名;属民间契约、协议或公证类的不能作为入学的不动产权依据。
3.因重点工程建设被拆迁安置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报名。
4.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
5.非住宅用途的房产、不动产权证登记为住宅用房而实际不是用于居住的均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6.上述情况之外的,提交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七、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实验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招生批次
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
第二批: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以下情况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但份额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
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
2.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实施以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份提前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如有空余学额,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三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根据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学生。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洞头区城关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招生批次
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2.招生办法
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第三批适龄儿童根据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三)洞头区海霞中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招生批次
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2.招生办法
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先对户籍在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的适龄儿童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若户籍在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的适龄儿童全部录取后还有空余学额,则对父母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四)洞头区灵昆第一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昆鹏街道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昆鹏街道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居住在昆鹏街道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
2.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五)洞头区灵南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昆鹏街道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昆鹏街道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居住在昆鹏街道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
2.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六)瓯江口光华学校(小学部)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学生本人具有昆鹏街道户籍以及入学优待对象;
第二批次:父母持有昆鹏街道不动产权(商品房住宅性质,以不动产权证为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同时具备如下三个条件:商品房购房备案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第三批次:父母持有在昆鹏街道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昆鹏街道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并在该区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以下情况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但份额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
2.招生办法
第一批次学生全部录取。满足第一批次录取后,剩余名额用于录取第二批次,第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若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则以同样办法(参照第二批次)录取第三批次学生。
八、洞头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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