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上海嘉定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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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1年度上海嘉定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已发布。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和《关于2021年度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嘉人社发〔2021〕9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嘉定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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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的履职情况、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考核,不断完善学校管理机制,为科学合理实施奖惩等提供依据;发挥考核在聘用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激励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职工队伍。

  二、考核对象

  本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12月在编教职工。单位党政正职及正处级单位副职的年度考核由区教育局考核。

  三、考核内容与方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应当依据教职工聘用合同的约定,结合聘用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求,以年度为周期,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的总体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德。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2.能。全面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鉴别能力、政治领悟能力、政治执行能力、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3.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忠于职守,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勤勉奉献、担当作为等情况。

  4.绩。全面考核以学生为中心,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产生的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5.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行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考核方法

  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综合运用组织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法。考核办法应真实、准确地度量教职工年度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反映出教职工平时考核的内容。

  四、考核结果和标准

  (一)考核结果

  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各单位应结合具体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标准。被确定为优秀档次人数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各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2021年度被市政府授予市文明单位、市文明校园荣誉称号的,经区人社局同意,其优秀档次人数可占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以内,优秀档次的人数按去尾法测算。对单位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或者被问责的事业单位,当年度或者次年的考核优秀档次比例降低至不超过15%。其中,20人及以下的单位中层以上领导掌握在不超过本单位优秀档次人数的二分之一;21人及以上的单位中层以上领导掌握在不超过本单位优秀档次人数的三分之一。优秀档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2021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员的确定,一般在2020学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中评出。单位党政正职及正处级单位副职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的产生,由区教育局确定。

  (二)考核标准

  1.确定为优秀档次须具备的基本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高,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效率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

  (3)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无有效投诉或举报,无错办、漏办、误办、迟办事项;

  (4)业绩表现突出,模范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

  (5)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确定为合格档次须具备的基本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效率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

  (3)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无有效投诉或举报,无错办、漏办、误办、迟办事项;

  (4)能够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

  (5)廉洁自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基本掌握业务,工作能力一般,工作拖拉;

  (3)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有有效投诉或举报,有错办、漏办、误办、迟办事项;

  (4)基本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

  (5)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薄弱,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各单位既要认真评定出优秀档次的人员,又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人员。对于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单位要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正。对2020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今年德才表现仍较差的应定为不合格;对2020年度有严重错误,造成严重危害,且隐瞒真相,误定为合格的,应重新考核,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各单位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设立单位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方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听取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并向全单位公布实施。

  (二)总结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民主测评。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组织无记名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

  (四)拟定档次。考核工作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各类测评和个人总结情况,提出考核档次意见,单位领导班子确定考核档次。

  (五)公示。对拟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在本单位(部门)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考核反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被考核人员本人签署意见。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相关要求向单位书面申请复核,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七)上报材料。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2021年度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期奖励结果汇总表》(“双肩挑”人员,以岗位工资所对应的职务填写;“应参加考核人数”与“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一致),《2021年度嘉定区事业单位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册》(一式二份)报区教育局审核,未经审核和审核不合格的单位,不予兑现有关待遇。其中,2021年度考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同时提供完成当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分要求的有效证明(辅系列专技人员需完成相应岗位的继续教育培训)。

  《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教职工按栏目要求,规范、真实填写,可以书写或打印,但签名必须手写。其中“主管领导评鉴意见”需写考核评语并签名;“单位确定档次”应具体写明“确定为ⅩⅩ档次”;“被考核人意见”由被考核人签署姓名。考核结束后,各单位人事干部应认真检查审核,及时将《年度考核登记表》统一存档。

  六、特殊情况考核档次的确定

  (一)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作为转正和确定工资的依据。

  (二)新招聘的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聘用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征求其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档次。

  (三)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含哺乳假一年以上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不写评语。

  (四)受到党纪处分的,参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受到政纪处分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执行;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规定执行。涉嫌违法违纪立案在查的或停职检查期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待组织作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档次。

  (五)下列人员可参加考核和确定档次:

  外借人员,由编制所在单位考核、确定档次,但借用单位应向编制所在单位提供考核参考意见。

  (六)本区教育系统内调动人员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确定档次(原单位提供意见)。

  (七)2020学年支教人员年度考核档次为优秀,由教育局下达,不占学校指标。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七、考核结果使用

  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称评聘、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奖励、工资核定,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的基本依据。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

  2.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

  2.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向较低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

  2.向较低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4.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增减薪级工资。

  八、行政奖励工作

  (一)行政奖励的比例与人数

  事业单位的行政奖励按嘉奖、记功两个种类执行。嘉奖、记功的人数在本单位优秀档次人数中产生。嘉奖、记功的人数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18%、2%,事业单位整体表现突出的,其工作人员嘉奖、记功比例一般分别不超过23%、2%。奖励人数由区教育局按各单位2021年12月的在编在册人数为基数按比例进行核定下达。

  (二)定期奖励标准及经费来源

  嘉奖奖金1500元,记功奖金5000元,奖励所需经费通过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三)行政奖励的推荐程序

  各单位送审行政奖励的人员,年度考核必须为优秀,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并公示后上报奖励档次和名册。

  (四)各单位党政正职及正处级单位副职的行政奖励人选和档次的确定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五)行政奖励名单的上报日期。各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嘉定区事业单位行政奖励人员审批呈报名册》(一式二份、电子稿通过FTP上传)交区教育局审批。同时网上填(https://rc.jdjy.sh.cn/)汇总表和考核优秀名单。超过上交期限视作自动放弃。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考核工作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年度考核结果材料报区教育局。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创新考核举措,做实考核内容,提出具体贯彻实施办法。

  本通知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查看

  1.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21年度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期奖励结果汇总表

  3.2021年度嘉定区事业单位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册

  4.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5.嘉定区事业单位行政奖励人员审批呈报名册

2021年度上海嘉定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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