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 导语】按照教育部要求,西北工业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已经公布(附件1),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学校批准,现对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
1.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学校成立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
2.学校成立复试录取监督小组,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9-88493708。
3.学院成立由院长或委托主管副院长任组长的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须为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4.在研究生院设立复试录取投诉热线:029-88460213,设立投诉电子信箱Email:yzb@nwpu.edu.cn, 由研究生院领导负责接待投诉。
5.全部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和协调。
二、基本要求和原则
复试和录取的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尊重考生的意愿,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
2.各学院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我校制定的《西北工业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复试和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研究生院下达的总指标。
3.各学院对经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应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本人,并在复试单上详细说明未录取的原因。
4.为调整个别学院、专业上线人数不平衡,学院可根据招生导师人数和培养条件在全校相近学科(报考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的上线复试考生中调剂。
5.统考生、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招生名额不得相互调剂使用。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凡经复试不予录取的指标必须退还研招办。单考生和强军计划考生的录取专业必须与报考专业一致。
6.所有录取的全日制考生享受奖奖助金学金的等级另行通知,非全日制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非全日制考生不参与奖助学金的评定。翻译硕士、软件工程硕士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有固定收入者,不参与奖助学金的评定。
单考生、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培养方式,MBA、MEM、MPA考生可录取为定向、非定向两种方式。所有定向的考生均须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
7.支教推免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8.按照学校国际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学校继续在2018年研究生中组建第八届国际化试点班,相关学院在复试过程中各选拔10名学术型硕士生进行试点培养工作。具体学院和专业如下:航空学院: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机电学院: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和控制科学与工程。录取为试点班的考生需经录取导师同意,并在拟录取名单上备注。
9.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复试环节,适当提高复试成绩的权重,同时,充分尊重考生和导师的意愿,加强导师在复试和录取中的主导作用。
10.各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如实记录各项复试内容,妥善保存笔试答卷、面试记录(含录音录像)等资料。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尤其要注意笔试科目的命题质量、试题内容和命题教师信息的保密等,对违反招生复试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视不同情况和性质严肃处理。
三、复试工作安排
1.各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和负责学院的复试工作;各学科应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各学院在复试前,应将复试工作方案报送研究生院(附件2),报送时间截止3月16日,复试工作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各学科复试工作专家小组名单;
(2)各二级学科招生计划(与招生目录一致)、已录取推免生人数、参加复试人数;
(3)学院设定的所属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的复试分数线,设定原则一般不低于下达招生指标的120%(不含推免生);
(4)复试工作流程和复试工作时间表(包括复试时间、地点)。
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复试方案后,各学院方可开始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分数线、时间及地点等经确定后不得更改,并及时向考生公布。
2.各学院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
可打印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本人(发复试函或电话通知)来校进行复试,并确保考生收到通知。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复试政审表。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往届生由学院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审核考生的照片、证件号码、《准考证》和学生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并且审查人要在《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同等学力、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于3月14-17日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到学院进行复试。
3.考生于3月21—3月22日到各学院领取体检表,再到我校校医院参加体检,检查完的体检表上交报考学院。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各学院应对考生的体检单进行核实,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4.复试方式按照《西北工业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执行。复试情况要必须如实记录在《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单》上,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并由专人进行文字记录,同时需采用录音录像进行记录,并负责保管相关资料。
5.复试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来校复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6.符合复试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成人高考、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和跨专业考生应加强复试,复试必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均为笔试,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其同等学力考生不再加试,可直接参加复试。
7.各学院必须在3月28日前结束复试工作,并向考生公示复试结果。
8.各学院应于3月28日起将录取信息录入研究生网上录取系统网站。3月31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和各类考生的材料(包含《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未录取考生名单》、《调剂考生情况表》以及《各学院参加复试教师组成信息表》交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学院在研究生院领回拟录取名单进行核对,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研究生院。
9.推荐免试生、研究生暑期学校学生复试工作已完成,原则上不再进行复试,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1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工作
我校不接收第一志愿没有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在校内进行调剂,调剂政策如下。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调剂政策
(1)符合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3)调入学科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学科的考生若要调剂到非照顾专业,必须符合调入专业所在学科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6)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政策
(1)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但第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全日制。
(2)符合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应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并达到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4)调入学科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
(5)第一志愿报考MBA、MPA、MEM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专业。
(6)各学院须首先保证第一志愿报考所在学院专业学位并符合该专业领域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优先参加复试,若仍有复试空缺名额,可由其他符合调剂政策的考生进行调剂。调剂考生须按照专业学位的复试环节要求进行复试。
3.非全日制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政策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满足报考学科门类国家一区分数线的工学、理学类考生,可调剂至非全日制软件工程专业学位。
各学院具有调剂生源的学科须按照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进行复试成绩和总成绩排序和录取,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中成绩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空缺名额可用于录取成绩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
4.调剂程序
符合我校调剂政策的考生,需填写《西北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内调剂申请表》(附件3)。
对于第一志愿已经上线的考生,由一志愿报考学院和调入学院在《西北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内调剂申请表》签字盖章后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到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研究生秘书处领取自己的《体检表》及《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并到调入学院进行复试。如果在本学院内部调剂,只在《西北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内调剂申请表》“拟申请学院”栏盖章。调剂政策最终以国家政策为准。
五、工作进度安排表
时 间 | 内 容 |
3月9日 | 召开全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布置录取工作 |
3月10日-3月14日 | 各学院制定复试工作方案 |
3月15日 | 上报复试工作方案,领取复试单等材料 |
3月16日-3月28日 | 通知考生复试,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开始录取及校内调剂工作 |
3月21日-3月22日 | 到校医院体检(3月21日在长安校区,3月22日在友谊校区) |
3月28日 | 各学院结束复试工作。 |
3月29日后 | 未录取考生向校外进行调剂 |
3月28日-3月31日 | 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拟录取信息录入研究生院网站 |
3月31日前 | 上交相关复试材料及拟录取名单,《复试资格审查表》,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的《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领取各学院拟录取名单,核查无误后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上报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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