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原则及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引进条件、公开引进程序、公开引进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计划、发布引进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计划引进人数
罗甸县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5名,其中县人民医院10名、县中医医院2名,县中等职业学校3名。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罗甸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8月4日及以前出生的),30周岁及以下(1993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的),获得报考职位相应资格证或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规培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8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3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其他特殊情况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报名时仍为黔南州内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截止报名时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不符合本次人才引进对象、报考条件或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23届毕业生;
10.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全日制毕业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上午9:00-下午17:00(星期五);
2.报名地点: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到人才引进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
1.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方案》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认其报考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向人才引进单位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费100元,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4.未将《罗甸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交到所报考引进单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1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职位表》要求为准)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三方协议。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职位表要求的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出现填报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工作的始终,在引进工作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本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考试方式
此次人才引进考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完规定的考试科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按照职位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罗甸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其他医院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罗甸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发现有本“方案”中“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考察期结束未能提交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的考生,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可以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罗甸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影响进入下一环节问题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进入下一环节,待查实作出结论后再按本公告程序执行。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在罗甸县最低聘用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得申请调离或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若聘用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或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按罗甸县有关政策执行。
新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或放弃聘用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及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相关说明
此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luodian.gov.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人才引进信息,因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人才引进单位或罗甸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不上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未尽事宜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罗甸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点击查看
1:罗甸县2023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
2:罗甸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