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今年的高考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所有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影响到高校招生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体检项目
高考体检共有七个检查项目,包括:检验科(肝功能)、眼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线科(胸透)。
三、体检安排
考生必须到市招考委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应届在校生,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在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的考生,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安排,请咨询所在县(市)区招考办。
四、体检前注意事项
1.考生体检前尽量避免服用药物,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2.体检前保持规律饮食,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吸烟、不饮酒。
3.避免剧烈运动,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
4.注意用眼卫生,不要用眼过度。
5调整好个人情绪,以平稳的心态面对高考体检,不要过于紧张。
6.体检采血当日早晨须空腹。
五、相关体检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有序参加体检,严禁替检行为发生。
2.考生须按照体检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前半小时到达体检医院侯检。
3.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公共场所纪律,不得在体检场所打闹、喧哗、乱扔杂物,保持体检场所的清洁和安静。
4.体检期间,考生须全程佩戴好医用外科口罩,做好自身防护。
5.体检当日穿着宽松的衣服,以便穿脱,不要携带贵重物品,以免丢失。
6.体检时应佩戴框架式眼镜,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考生如佩戴有助听器,需向体检医生说明情况。
7.不得携带手机参加高考体检,不得擅自将体检场所画面拍照上传。
8.考生应如实填报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9.考生体检结束后,须按县(市)区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确认签字,经签字确认的体检结果,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擅自涂改的《体检表》无效。
温馨提示:体检结束后,考生应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内容。
六、咨询电话
营口市招考办:2698022联系人:张宇
开发区招生办:6259463联系人:温树峰
盖州市招考办:7689119联系人:张丽娜、李宝臻
大石桥市招考事务中心电话:5613968联系人:张鹏
原文标题:2023年辽宁营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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