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17年中小学相关工作精神,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和2017年入学招生计划,现就2017年沙坡头区中小学入学招生政策解读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
(一)小学入学
2017年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各学校要确保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且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文昌、滨河镇适龄儿童入学划片如下:
中卫一小招收:商业南街向南至香山西路再从市第三人民医院西边小巷到南苑路以东、蔡桥路以西、鼓楼东街以南、南苑路以北居住的适龄儿童;黄湾村在此区域居住的适龄儿童;中卫中学家属楼、明珠小区、美利城市花园、紫润华庭居住的适龄儿童。
中卫三小招收:鼓楼北街以东、兴拓巷李家大桥以西、铁路线以南、鼓楼东街以北的适龄儿童;雍楼村、东园村在此范围居住的适龄儿童。
中卫五小招收:阳光家园西路以东、文昌南路以西、南苑路以南、观光渠以北的适龄儿童;水木兰亭居住的适龄儿童。
中卫六小招收:鼓楼东街以南、文昌南街以东、迎宾大道以西、观光渠以北的适龄儿童。美利城市花园、迎宾一号、物华林居除外,东大街以南,怀远路(卫谢路)以东,南苑路以北,迎宾大道以西(不含民生花园、天瑞小区、开发1号楼、黄湾小康楼;含东关小康楼、康民花园、美利东方明珠、文萃家园、雍楼新村)的适龄儿童。
中卫七小招收:鼓楼东街以北、兴拓巷李家大桥以东居住的适龄儿童。东园村、五里村在此区域居住的适龄儿童;东大街以南,怀远路(卫谢路)以东,南苑路以北,迎宾大道以西(含民生花园、天瑞小区、开发1号楼、黄湾小康楼;不含东关小康楼、康民花园、美利东方明珠、文萃家园、雍楼新村)的适龄儿童。
中卫九小招收:观光渠以南、鼓楼南街以东、迎宾大道以西的适龄儿童;鼓楼东街以南、迎宾大道以东居住的五里村的适龄儿童;蔡桥新村、黄河花园、迎宾一号、物华林居居住的适龄儿童在九小就读。双桥村8-11组的适龄儿童在九小就读。
郭营小学招收:鼓楼东街以南、惠丰南路以东的适龄儿童;建材城、四季鲜市场、福兴苑小区、和顺万家小区、郭营村、双桥村1—7组在此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中卫二小招收:鼓楼西街以北、鼓楼北街以西(含宜居家园北区)的适龄儿童。西关村、前锋村在此区域居住的适龄儿童;沙桥村(鼓楼西街以北)、官桥村、城北村、高庙村的适龄儿童。
中卫四小招收:商业南街向南至香山西路再从市第三人民医院西边小巷到南苑路再向西到阳光家园西路以西、鼓楼西街以南、观光渠以北(含宜居家园南区)的适龄儿童。
中卫八小招收:观光渠以南、鼓楼南街以西、涝池村以东(大板村、新墩村、炭场子村、旭日隆祥、众一山水城、文安苑、税务局家属楼、香山秀府、悦容府邸、壹号名邸)的适龄儿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
中卫十小招收:双渠村、赵桥村、谢滩村、白桥村的适龄儿童。
文昌镇、滨河镇各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①有文昌镇、滨河镇户籍,具有第一监护人的房产证或宅基地证、户口簿。投亲靠友的户籍要有法律规定的相关证件,且居住满一年以上。②进城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必须出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缴税正式票据、户口簿、房产证明。③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必须出具务工单位的证明、合同、工资发放册、租房合同、户口簿等证明。④购买市区房屋者的子女入学,必须有房产证或交款正式票据、户口簿。且入学者与购房者必须是父子或母子关系,旁系和隔代关系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其它镇(乡)、学校入学范围不变。
市区各小学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
(二)初中入学
1.沙坡头区不统一组织小学毕业会考。各学区、学校按照正常的教学要求,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任务,在7月5日前完成小学毕业考试及其它各项工作。毕业考试成绩只作为评估和考核学校、教师工作的一项内容,不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
2.东园镇郑口村的小学毕业生到郭滩学校就读,也可以到观音学校入学就读。
3.文昌、滨河镇各完小和韩闸、八字渠完小、香山乡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市区中学分布及入学招生计划,结合毕业生在小学就读学校位置、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划片入学、统一调剂的原则,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分别到中卫二中、中卫三中、中卫四中、中卫五中、中卫六中就读。
具体入学招收划片范围如下:
中卫二中招收:鼓楼西街以南、观光渠以北、涝池村以东、鼓楼南街以西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中卫三中招收:铁路线以南、观光渠以北、鼓楼南北大街以东、卫谢路以西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中卫四中招收:铁路线以南、观光渠以北、卫谢路以东、迎宾大道以西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以及郭营小学、十小的部分毕业生。
中卫五中招收:铁路线以南、鼓楼西街以北、涝池村以东、鼓楼北街以西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官桥、沙桥村的小学毕业生;中卫二小、韩闸、八字渠小学的小学毕业生;铁路东园小区、西园小区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中卫六中招收:中卫八小的毕业生、中卫九小的毕业生;观光渠以南、卫谢南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涝池村以东(大板村、新墩村、炭场子村)居住的小学毕业生;户籍不是市区又无自购房的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六中就读。
4.迎水铁小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农村乡镇的就近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户籍是市区的到中卫五中就读。
5.香山地区各小学的毕业生到市区初中学校就读。其它镇、学校的服务范围不变。
6.市区二中、三中、四中、六中只安排计划内的香山地区学生住宿,除按计划就读的香山乡生源外不得安排其他学生住宿。五中不安排住宿。禁止学校安排服务范围外的学生住宿,为确保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住宿规定。
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
(一)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报名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和中专)招生实行“两考合一”的办法,即一次考试,按志愿分别录取,所有考生一律由原毕业学校组织报名。报考中卫中学、中卫一中音、体、美特长生由初中毕业学校推选,总数不超过该校参加中考学生的15%,要填明加试科目,并单独参加加试科目考试。特长生报考学校志愿必须与普通高中报考志愿一致。
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统一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要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报名、统一设置考场、统一阅卷、以县(区)分别录取的办法。综合素质评价以《中卫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卫教发〔2017〕54号)为依据。文化课考试以《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7〕62号)为依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中考总分值:730分,其中:文化课考试分值620分,综合素质评价测试分值110分。语文、数学、英语试卷分值各为120分;物理、化学合卷分值为160分,其中物理分值85分,化学分值75分;思想品德与选考科目(历史、地理、生物三选一)合卷分值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分值70分,选考科目分值30分。综合素质评价测试分值110分,其中公民素质7分,廉洁教育3分,学习能力45分(含信息技术15分,英语口语10分,实验操作20分),体育50分,特长5分。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0日至6月22日。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同步进行,各乡镇学区和学校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报考中卫中学、中卫一中音、体、美特长生的加试科目考试事宜另行通知。
(三)填报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并填报是否同意调配。
(四)录取
高中招生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时先录取普通高中,再录取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中录取采取“单一志愿,统一划线,分别录取,差额调剂”的方式。即:考生在中卫中学、中卫一中两所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择填报其中一所,同时在志愿表相应栏目中填写是否同意调剂。录取时,根据自治区下达沙坡头区的招生计划,依据中考成绩,划定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录取分数线。然后按志愿分别录取,没有录满名额的学校,从报考另一学校没被录取、且成绩在统一录取分数线上志愿中填写了服从调配的考生中补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考试暨高中招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2017〕44号)精神,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数中60%的名额,依据初中学校报考人数,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参加音、体、美特长生加试的考生独立划线,在限定的名额内录取。非应届生(复读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只能参加中专和职高录取。
职业高中由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自主录取,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备案。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招生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录取。
(五)录取照顾条件(普高、职高)
1.回族少年考生,凭户口簿和相关证件降低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
2.残疾少年考生,凭户口簿和相关证件降低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
3.残疾家庭少年考生凭家长残疾证降低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
4.烈士子女凭相关证件降低两个分数段(20分)录取。
5.因公牺牲军人(包括警察)子女凭相关证件降低两个分数段(20分)录取。
6.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警察)子女凭相关证件降低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
7.现役军人子女降低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在边疆和高原地区服役的军人子女降低两个分数段(20分)录取。
8.农村计划生育“自治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项目户子女凭相关有效证件降低一个分数段(限沙坡头区户籍考生)(10分)录取。
9.东台学校、西台学校、兴仁中学、康乐学校4所学校的初三考生降低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中卫六中的初三考生降低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
同时具备上述几个条件者,最多照顾2个分数段。各类证件必须在报名时交原件审核并留复印件,报名结束后不再认可。
三、几点要求
1.入学招生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学区、学校要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保证入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和程序,严格执行入学招生计划,确保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入学。市区各学校,严禁招收服务范围外的学生,尤其杜绝择校生,确保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要严格控制班额。农村学校要集中办学,集约利用教师资源,发挥效益,严禁小学同年级人数在45人以下、初中同年级人数在50人以下的学校分班教学。
3.要加强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复读生,除符合条件休学外,不得以任何原因让学生留级。小学不得招收已进入初中阶段的学生,初级中学严禁回收已被高中、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准招收已毕业学生复读。
4.户籍、房产证、宅基地证等有效证件的审核以直系血缘关系为原则,旁系及隔代关系证件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5.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正常入学的学生,也不得向学生收取政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6.已撤并学校的学生就近到其它学校就读均视为正常流动,相关学校不得拒收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
7.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未经市教育局统一录取的学生。
2017年宁夏中卫沙坡头区中小学入学招生工作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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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夏中卫沙坡头区中小学入学招生工作政策解读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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