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崇左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附招生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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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2年广西崇左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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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州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义务教育学校:

  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招生入学秩序,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相关文件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40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崇教基教﹝2022﹞2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二)坚持就近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区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公办学校要承担义务教育“兜底”招生任务,确保每一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正公开。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坚持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贯彻义务教育由国家统一实施的要求,调整区域义务教育结构,推动民办义务教育规范有序发展。

2.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2022年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学生。

3.招生片区范围


  市教育局根据相关区域内小学、初中学位供需情况,协调江州区教育局,按照“统筹推进,相互配合,无缝衔接”的要求,在招生过程中,市直属小学、初中与江州区小学、初中共同做好学区生源甄别、调配和统筹安置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应读尽读”。

4.招生时间安排


  2022年6月下旬至7月中下旬。

5.其他事项


  (一)请江州区教育局、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高度重视招生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按照2022年秋季学期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2、4)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引(详见附件3)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向家长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家长合理选择,确保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二)市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原则上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同步进行。

  (三)崇左市民族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工作由市体育局具体负责。

  不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联系电话:7870633。

6.相关附件


  附件1:2022年秋季学期崇左市市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崇左市市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市教育局、江州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一、入学原则

  (一)本市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时间安排

  (一)2022年6月下旬,江州区教育局、市直属小学结合市区内新生生源摸底调查情况和各小学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

  (二)2022年6月下旬,由市教育局、江州区教育局分别向社会公布市区内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情况,并由各学校公布招生简章。

  (三)2022年7月上旬为市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分批、分期现场验审材料。

  (四)2022年7月下旬,各小学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报名要求

  (一)本市市区户籍适龄儿童

  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二)户籍不在崇左市区但已在市区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定时间的适龄儿童。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取得合法备案的购房合同等)。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居住证》。

  3.随迁子女证明按政策文件精神执行,具体证明材料由江州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小学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要求。

  各公办小学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必要时应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

  四、招生方式

  (一)各公办小学在本校招生服务地段内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按程序全部录取;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努力确保本地户籍生源可就近安排。如本地户籍生源也已超量的,则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则先由学校进行登记,再由学校按管理体系报江州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公办小学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市区学校根据居住证领取时长、连续居住时长和连续就业时长等情况综合考虑,进行积分排序,在有剩余学额的情况下根据学额进行优先安排。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江州区教育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三)户籍不在崇左但已在市区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定时间的适龄儿童,江州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咨询电话

  江州区教育局7825063,崇左市教育局7870633。

  附件:2022年崇左市市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docx

  附件2:2022年秋季学期崇左市市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一)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市区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

  (二)父母双方在本市市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随父母在市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市区户籍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时间安排

  (一)2022年6月下旬,江州区教育局、市直属初中结合市区内新生生源摸底调查情况和各初中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

  (二)2022年6月中下旬,由市教育局、江州区教育局分别向社会公布市区内各初中招生地段划分情况,并由各学校公布招生简章。

  (三)2022年7月上旬为市区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分批、分期现场验审材料。

  (四)2022年7月上旬,市教育局和江州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复核初中学校上报的报名信息。

  (五)各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六)2022年7月下旬,各初中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报名要求

  (一)本市市区户籍适龄儿童

  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二)户籍不在崇左市区但已在市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取得合法备案的购房合同等)。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居住证》。

  3.随迁子女证明按政策文件精神执行,具体证明材料由江州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初中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要求。

  五、招生方式

  (一)各公办初中在本校招生服务地段内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按程序全部录取;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努力确保本地户籍生源可就近安排。如本地户籍生源也已超量的,则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则先由学校进行登记,再由学校按管理体系报江州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公办初中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入学时应优先排序。辖区学校根据居住证领取时长、连续居住时长和连续就业时长等情况综合考虑,进行积分排序,在有剩余学额的情况下根据学额进行优先安排。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江州区教育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三)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初中民族班招生为崇左市户籍,江州区相关初中学校户籍依照江州区教育局相关规定。

  六、工作分工

  (一)崇左市教育局、江州区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我市市区内初中新生入学工作。

  (二)市区各小学负责组织本校毕业生有序参加初中报名,各公办初中学校负责初中新生报名信息核查和接收工作。

  七、咨询电话

  江州区教育局7825063,崇左市教育局7870633。

  附件:2022年崇左市市区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docx

  附件3:2022年崇左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一、学校确认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崇左市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按以下规则确认学校:

  (一)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

  (二)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可任选其中一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

  (三)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共有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下同)

  (四)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其中,若有多套共有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占产权比例的那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多套共有产权房中所占产权比例相同,可任选其中一套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未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房,按照不动产(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平分确定产权比例。

  (五)学生已在新购房居住,因故不动产(房产)证未办好的,出具新购房具备安全稳定居住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按照新购房地址确定学校。若除新购房外另有其他有不动产(房产)证产权房的,以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

  (六)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学校。若间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其子女入学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七)学生在报名后未入学前因搬迁等原因,确需调整学校,经调整后的学校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到调整后的学校就读。若该学校学额已满,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八)如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离婚,以直接抚养适龄儿童少年一方的不动产(房产)情况确定适龄儿童少年学校。

  二、本地户籍生源入学排序说明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要求“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地户籍生源已超量的情况,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一)房户一致,家长工作地点在学校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且家长工作地点在学校学校服务范围内。

  (二)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

  (三)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或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

  (四)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

  生源排序调配工作按照管理体系由市教育局或江州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在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还要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实际居住时长、是否是家庭住房、是否家庭直系亲属、非独立产权房个人份额所占比例、购房(或租房)时间长短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入学排序办法,超量的生源在区域内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三、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说明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在我市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截止日期原则上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计,下同)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优先排序。

  (一)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具备使用功能且领取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二)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等(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住所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签发(订)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三)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就业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签发(订)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市区小学可参考本地户籍生源入学排序,结合实际对辖区内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进一步细化。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由各学校根据学位供给情况确定。

  (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市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住户子女需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父母持市区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由江州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截止日期原则上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计)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入学时应优先排序。辖区学校根据居住证领取时长、连续居住时长和连续就业时长等情况综合考虑,进行积分排序,在有剩余学额的情况下根据学额进行优先安排,如果学额不足的则由市教育局、江州区教育局进行调剂。

  江州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排序规则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附件4:2022年秋季学期崇左市市区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民办〔2022〕8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2022年秋季学期崇左市市区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方式

  各民办初中实行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根据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二、招生学校

  北大崇左附属实验学校、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崇左校区、江南实验学校(江州区审批)。

  正式招生开始前,招生学校名单将根据民办初中是否具备招生条件、办学行为是否规范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增减。

  三、招生范围

  市级审批设立的民办初中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江州区审批设立的民办初中原则上在江州区范围内招生。

  四、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市区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

  (一)具有崇左市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崇左市常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法定监护人在崇左市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报名材料

  (一)以学籍信息申请报名的:中小学学籍信息表(由就读小学在学籍系统中下载打印)。

  (二)以学生户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崇左市户口簿。

  (三)以随迁子女信息申请报名的: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等相关材料。

  上述三类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由各校负责审核材料。

  六、时间安排和报名方式

  (一)2022年6月下旬,由学生家长自行在市区民办初中报名系统中报名,具体报名方式和时间见各校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每生限报一所学校,逾期不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的,报名信息无效。

  (二)2022年7月上旬,市教育局和江州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复核初中学校上报的报名信息。

  (三)2022年7月中旬,市区民办初中学校可提前两天录取新生。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随机录取结束后,被录取的学生须及时到所报名的民办初中学校办理后续录取确认及缴费等手续,逾期不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初中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民办初中学校的,应理性慎重选择,且只限报1所。如核查出有兼报的学生,市教育局或江州区教育局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根据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人数情况,确认不同的录取方式,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将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三)参加民办初中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初中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类型。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初中学校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四)已被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附件:2022年秋季学期崇左市市区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报名信息采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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