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登记原则
(一)登记需求,统筹安排。有转学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要求进行登记,区教育局结合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区域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接收公办学校。
(二)毕业年级不转学。转学登记只针对二至五年级及初中八年级,毕业年级(即六年级、九年级)不进行转学登记。
(三)原则上区内公办学校之间不转学。已在本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不再接受转学登记。
二、转学登记时间及方式
(一)登记时间:2023年7月10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4:30)
(二)登记方式:本次转学登记采取现场登记方式进行,登记地址为观山湖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观山湖区石林西路与丹枫路交叉口)。
三、转学登记对象
(一)家庭户籍学生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户主,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观山湖区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具体要求如下:
1.2023年6月17日起,住宅权利人(所有人及共有人)应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中任意一人或上述多人所有。
2.2023年6月17日起,新迁入户籍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
3.户籍对应商品房产仅限住宅用途。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转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户籍地址和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二)公共户籍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迁入观山湖区公共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窦官公租房保障户学生
在观山湖区窦官公租房居住的公租房保障户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公办中小学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后,剩余学位可用于接收流入观山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转学。
四、转学登记所需资料
(一)家庭户籍学生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若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是户主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对应房屋产权证或贵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开具的《个人住房权属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再婚家庭的除准备以上户口簿和房产证资料外,还需准备离婚协议和再婚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生学籍号(家长可联系原就读学校提供)。
(二)公共户籍学生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
2.父母双方在贵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开具的《个人住房权属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学生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学生学籍号(家长可联系原就读学校提供)。
(三)窦官公租房保障户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若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是户主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观山湖区窦官公租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公租房入住证明(公租房物业公司出具)原件。
4.学生学籍号(家长可联系原就读学校提供)。
五、其他事项
(一)家长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转学登记。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转学要求,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面试。
(二)秋季学期开学前,接收学校将在学生开学前一周内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家长,请家长电话保持畅通,学生的转学事宜以转入学校的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教育科0851—84826506(贵州省地质科技园A区2栋905室)。
监督电话:区教育局监察室0851—84119016(贵州省地质科技园A区2栋10楼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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