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核定的当年最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学杂费。学费标准:4200元/学年;住宿费:普通间:500元/学年;标准间:1000元/学年;公寓间:1200元/学年。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