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范围
由民生路、香滨路、铁路线、和平路合围的区域。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符合哈尔滨市中山路小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在6月16日下午13点30分至15点30分到学校提出延迟一年入学的申请,提交地点为中山路小学中山校区(亚麻街17号)一楼大厅,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三、招生条件
我校严格执行“两个一致”原则,且买房落户满两年并进行学位锁定政策。不符合“两个一致”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依次按照房产、户籍、随迁子女的顺序,根据学位结合实际情况以区域均衡发展为目标,相对就近统筹安置入学。
【说明】
1.“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注:我校严格执行市、区教育局招生文件中“两个一致”,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指适龄儿童父母,如果法定监护人发生变更需提供相关手续。住宅房产证(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的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夫妻共有的、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共有的、适龄儿童本人单独所有的可视为“两个一致”。住宅房产证(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的所有权人为“四老”(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的、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属于“两个一致”。
2.住房满两年:2023年入学新生的户籍与房产迁入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2021年6月30日之后再有买房落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学校就读。
3.学位锁定:适龄儿童从登记入学当年起至五年级毕业所居住的学区住宅,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即五年之内不能再作为其他适龄儿童入本学区学校的依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如果该住宅有其他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适龄儿童小学毕业或转学后,该房产解锁,如再有适龄儿童凭此套房产入学,从该儿童入学重新锁定。新生报名时填报的学区住宅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学校住宅锁定查询系统”进行锁定,锁定的起止时间从该住宅有适龄儿童入学开始计算,到该生小学毕业的时间结束。适龄儿童在新生报名入学时填报的学区住宅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学校住宅锁定查询系统”锁定后,在小学期间学区内换房,原房产虽已出售但仍继续锁定。
四、时间安排
6月12日-21日,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准确如实填报和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6月25日-7月5日,进行报名信息核验;
7月24日前,公办小学通过报名系统发放录取告知信息。
8月26或27日,进行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学校会提前发布公告,请新生家长时刻关注哈尔滨市中山路小学校微信公众号)。
五、报名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电子版一寸免冠蓝底照片;
(2)户口: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需要上传监护人户口的首页、户主页);
(3)房产证(所有页):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
(4)出生证明;
(5)其他材料: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死亡证明等。
(6)备注:监护人需填写两位监护人的完整信息。
【重要提示】
1.学生报名建议由监护人使用本人微信授权,授权微信号为报名学生系统操作号码,如更换手机仍需使用此微信号操作。
2.信息核验期间,请家长密切关注短信通知,如有驳回,请及时调整并再度上传。
六、报名步骤
1.家长登陆【哈尔滨市教育局服务号】。
2.点击【招生报名】——查看【招生政策】、【操作指南】等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
请家长认真阅读招生平台上的《报名须知》,提前准备好报名材料及相应图片。
3.点击【招生报名】——【申请报名】——微信授权,进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填报。
七、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87012958
手机:18100444879
2.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