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及《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同意,花都区卫生系统将于2017年3-5月在区内设考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号召,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的方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充实到我区卫生系统队伍,提高全区医疗卫生技术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特从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花都区卫计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卫生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详见《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总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要求
1、应届毕业生(含暂缓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或以上学历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2015年、2016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此类报考者须在2017年10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医学类社会人员:除应届毕业生及暂缓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医学类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人员。此类报考者须具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执业证。
3、非医学类社会人员:除应届毕业生及暂缓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非医学类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人员。此类报考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
4、随军家属:列入花都区2016年随军家属安置计划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此类报考者须从事医药卫生工作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5、注意事项:除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外,其他报考者在面试前资格复审环节,必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或其他省级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报告,由于办理时间至少要15-20个工作日,请未办理学历鉴定的报考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具体办理流程可登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链接网址(http://www.gradjob.com.cn/defaults/bsdt/xlrz.jsp)查询。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链接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东省、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应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要求;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5)非广州市户籍的报考者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6)广州市常住户口的报考者
①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3月31日后出生);
②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31日后出生);
③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后出生);
④大专及相应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后出生)。
2、岗位要求
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年限等具体资格条件见《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总表)》(附件1)。报考要求具备规培证岗位的考生必须在2017年10月31日前取得匹配的规培证书。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7年3月31日。
聘用后一年内仍未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或临床能力考核、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本科或以下学历岗位现场填报志愿、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上午9:00时至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17:00时。
(2)报名网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
2、报名方法:
(1)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按网上提示方法报名并填写个人信息;
(2)依据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岗位的报考者,以本公告附件2的序号报考;报考本科或以下学历岗位的报考者,请查看本公告附件1及附件3,并以附件3的序号及职位报考。
(3)笔试或临床能力考核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便可参加笔试或临床能力考核。报名成功后请于2017年4月19日下午17:00时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往年已在网站上注册过的报考者请注意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个人信息表,并核实所留联系电话是否正确有效。
(3)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本科或以下学历岗位报名时不指定具体报考单位,考试结束后将进行志愿填报,确定工作单位。
(二)考试
1、考试科目及计分规则
①妇产科、儿科、影像、麻醉类岗位考试科目为临床能力考核及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临床能力考核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②招聘职位表中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资格的岗位无需参加笔试或临床能力考核,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按100%计入总成绩。此类岗位的考生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
③其他岗位考试科目分为笔试及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④单项考试成绩与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考生考试成绩中任何一科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笔试或临床能力考核
(1)笔试(满分100分)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必须参加,其余考生无需参加。
笔试时间:初定2017年4月23日(星期日)下午14:30至16:30时,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②笔试地点:委托第三方提供场地,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③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医学类分为临床、护理、检验、公卫、口腔、药学、中医7个专业;非医学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不提供或推荐任何参考用书。
(2)临床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报考妇产科、儿科、影像、麻醉类岗位的考生必须参加,其余考生无需参加。
①考核时间:应聘者凭准考证,按所报考专业到相应的医院进行为期一周的临床能力考核。请考生提前预留考试时间,所有临床能力考核必须在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至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期间内完成。
②考核地点:
③考核内容: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表现、服务理念、沟通能力、专业知识及技能等情况。
(3)开考要求
笔试或临床能力考核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延长3天报名时间,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或临床能力考核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不再取消或调减招聘人数。
(4)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人员确定方式
按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或临床能力考核合格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或临床能力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或临床能力考核合格人数不达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
(5)成绩及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
笔试、临床能力考核成绩和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2017年5月3日(星期三)下午17:30时前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花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公告栏(http://www.huadu.gov.cn/web/hdws/sy/)公布。
3、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前资格复审
①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5月8日(星期一)上午8:30至下午17:30时。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②资格复审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市场(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213号)。
③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未婚证、岗位要求具备的资格证、执业证等。
暂缓生: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鉴定、学位鉴定、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未婚证、岗位要求具备的资格证、执业证等。
医学类社会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鉴定、学位鉴定、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未婚证、资格证、执业证、岗位有工作年限要求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及社保证明等。
非医学类社会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鉴定、学位鉴定、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未婚证、岗位要求具备的资格证、执业证、岗位有工作年限要求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及社保证明等。
随军家属: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鉴定、学位鉴定、计划生育服务证、随军证明、配偶现役证明、岗位要求具备的资格证、执业证等。
④资格复审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⑤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安排及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名单将于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7:30时前在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公布栏中公布。
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时,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市场(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213号)。
⑦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安排将于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7:30时前在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公布栏中公布。
(2)面试
①面试时间: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至5月19日(星期五),面试地点以面试安排公告为准。
②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医德医风、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③进入填报志愿人员名单确定方式:在报考本科或以下学历岗位的考生中,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填报志愿的人员;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报考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岗位的考生,无需填报志愿。
④考生总成绩及进入本科或以下学历岗位现场填报志愿人员名单将于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7:30时前在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公布栏中公布。
(三)本科或以下学历岗位现场填报志愿
1、填报时间: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时
2、填报地点:初定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市场(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213号)。
3、填报方法:考生根据个人意愿、所学专业、相应资格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个人所报考岗位序号后方的“与总表(附件1)对应岗位代码”栏中选择一个岗位进行填报,每人只可填报一个岗位,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选择是否服从统筹调配。
4、注意事项:填报志愿必须由本人亲自完成,不可委托填报。志愿表一式两份,须考生亲笔签名,花都区卫计局盖章确认,双方各保留一份。逾期不参加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填报志愿结果、进入体检人员及相关安排将于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17:30时前在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公布栏中公布。
(四)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实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由花都区卫计局统一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
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时,可在报考相应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如某岗位没有合格的体检人选,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报考同类岗位且服从分配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五)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实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由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真实性等情况。若考察不及格,则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报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在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公布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实名反映。
(七)补录
因体检不合格、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可在报考相应岗位且各科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
(八)聘用
1、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须提交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农业户口需办理农转非,非广州户籍人员需办理入户广州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后,必须在所聘单位至少工作5年或以上。
2、根据《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精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遵循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同岗同酬,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原则。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度,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占用核定的编制数”,新华、天贵、清布、秀全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度,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但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其他福利待遇均按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定执行。其它单位聘用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编制乡医按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3、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招聘人员工作,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三)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本公告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网址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hrssgz.gov.cn
2、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址:http://www.huadu.gov.cn/web/hdws/sy/
3、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sj.huadu.gov.cn
(六)咨询及监督投诉
1、咨询电话:020-86836552(资格条件咨询)、020-34370929(报名技术问题咨询)。
2、监督投诉电话:020-86859112
3、咨询投诉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00时。
附件:
1、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总表).xls
2、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3、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本科或以下学历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4、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xls
5、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doc
2017年广东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招聘223人公告.doc正在阅读:
2017年广东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招聘223人公告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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