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广州航海学院广州交通大学(筹)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副教授)10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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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 导语】2023年广东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副教授)100名,报名时间:2023年5月24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招聘额满为止。®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image.png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航海学院广州交通大学(筹)面向国内外引进与招聘100名副教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交通大学以广州航海学院为基础,以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学校坐落于广州,将为各类人才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并提供优良的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学校面向前沿学科,以交通运输工程学科为龙头,围绕交通工程、交通装备、交通管理方向,以广州和粤港澳大湾区的交通行业急需专业为重点发展方向,优先发展轨道交通、海上交通、公路交通相关专业,逐步拓展航空交通服务相关专业;搭建粤港澳大湾区虚拟交通系统、轨道交通装备研究中心、智能信息处理与应用工程中心、海洋严酷环境材料蚀损过程控制与防护重点实验室等19个科研平台,实现科研平台与学科联动发展,全面提升科研实力和办学水平,构建完善的“海、陆、空、轨”现代综合交通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详细资料请查阅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gzmtu.edu.cn)。

  二、岗位要求

  此次引进副教授100名,均为专任教师岗(专业技术岗位),入校后首次聘任按专技七级岗执行。需求学科与专业领域见表1。
image.png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可报考相关岗位。欢迎具有前沿科技交叉学科海外背景的优秀人才报名。

  2.年龄条件: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招聘人员类型:不限。

  (1)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4.学位学历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以学历证书为准;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相关材料。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已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5.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取得相应的副高职称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原则上要求具有副教授职称证书。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主持1项有经费支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或者是上述奖项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

  以上材料需提供佐证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中。

  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必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相关材料。

  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等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4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招聘额满为止。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为:http://www.qgsydw.com)进行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报名。系统中需填写博士学历专业,选择专业所属的一级学科(必填),例如专业是“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在附件1《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代码是“A082401”,只需选到一级学科“A0824”即可。如专业在目录中找不到专业代码,请按照实际专业领域自行选择专业代码,例如,海外学历专业是哲学博士,实际的专业方向是二级学科“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只需选到其所在的一级学科“交通运输工程”“A0823”即可。

  (2)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特别是“附件上传”环节,须按《广州航海学院广州交通大学(筹)2023年人才引进与招聘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附件2)要求将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上传至系统。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系统中填报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均将留存,用于资格审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后试用等环节,请认真、慎重、完整填写。

  (3)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4)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依据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上传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招聘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

  2.资格复核

  (1)考生是否进入资格复核环节,可通过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http://www.qgsydw.com)“审核情况”查询。其中,“审核情况”显示“审核同意”的,则进入资格复核环节;“审核情况”显示“审核不同意”的,则未进入资格复核环节。

  (2)资格复核具体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核所需提供的材料

  按《广州航海学院广州交通大学(筹)2023年人才引进与招聘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附件2)提供材料原件。

  (4)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核评价环节。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声明放弃资格复核、缺席资格复核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评价资格;资格复核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或重要材料原件提供不全的视为复核不合格。

  (三)考核评价

  (1)考生是否进入考核评价环节,可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事业单位招聘栏目(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index.html)及广州航海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www.gzmtu.edu.cn/index/tzgg.htm)查看。

  (2)考核评价方式:通过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或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具体方式以实际参加考核时通知为准。

  (3)考核评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参加考核评价比例:不设考核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人员灵活确定考核批次。

  (5)成绩:考核评价成绩即为考核综合成绩,总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超过80分者方可录用。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对达到80分及以上者,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数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教师岗位适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体检合格方能录用。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不予录用,但因怀孕等法定情况不能按时体检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延期体检。

  2.考察

  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学校通知考生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考生超过5个工作日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或考生所在单位超过30天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视为考生放弃考察。学校可从符合前述要求的人员中递补考察对象。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index.html)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及广州航海学院人才招聘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学校将组织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学校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本岗位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是否递补可由学校根据情况进行决定: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不能在学校规定时限内到岗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人才待遇

  (一)编制:符合条件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二)薪酬待遇:学校提供45万元年薪,考核任务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科研启动费:学校配备25万元科研启动费,具体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安家费: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可享受80万元安家费。

  (五)入职后可依据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穗组字〔2017〕98号)申报认定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含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学校协助引进人才入户广州,积极协调相关资源,协助其科研成果转化和子女入学。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参加考核评价、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未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者,不得参加。

  (三)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本批次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中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咨询电话:020-31801689(联系人:龚老师)

  020-31801789(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20-32082358(联系人:郑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50,14:30-16:30

  广州航海学院广州交通大学(筹)

  2023年5月10日

  附件>>>点击查看

  1.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2.广州航海学院广州交通大学(筹)2023年人才引进与招聘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doc

  3.广州航海学院广州交通大学(筹)2023年人才引进与招聘报名表.docx

image.png点击进入:2023年广东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副教授)报名入口


  
  原文标题: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2023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副教授)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8970010.html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Ppc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