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2019年GDP,2019年广东茂名市高州幼升小入学政策安排

副标题:2019年广东茂名市高州幼升小入学政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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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保障我市适龄儿童入学,规范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切实化解大班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19年适龄儿童入学安排办法。

  一、安排对象

  (一)具有高州市户籍且年满六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符合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且年满六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符合享受政府有关优惠政策条件人员的适龄子女,按有关政策办理。

  二、安排名额

  详见《高州市2019年小学招生计划安排表》(另文下发)。

  三、安排区域

  (一)城区小学:市一小、市二小、高师附一小、高文小学、文明路小学、东风小学、南关小学、榭村小学,详见《高州市城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另文下发)。

  (二)镇(街道)中心小学:本镇(街道)圩镇及所属自然村户口适龄儿童。

  (三)面上小学:所属自然村户口适龄儿童。

  (四)民办小学:按照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学生志愿依据有关政策自主招收适龄儿童。

  四、安排办法

  (一)城区小学入学安排

  1.安排对象

  (1)至2019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流动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城区房产证或有稳定合法住所并持有高州城区居住证;②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国家规定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累计2年以上,其适龄入学子女可由我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小学就读。

  (3)符合享受政府有关优惠政策条件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按有关政策办理。

  残疾儿童可直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2.安排入学次序

  (1)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如下次序安排相应区域小学入学。

  第一批:具有城区户籍,且户籍地址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按招生服务范围就近安排到相应区域小学。

  第二批:具有城区户籍,但户籍地址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按户籍地址安排到相应区域小学。

  第三批:具有城区户籍,但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没有房产证的,按招生服务范围统筹安排到户籍地址相应区域小学,如本服务区域学校学位不足,则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城区小学就读。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其父母在城区经商或务工、社保、居住等情况,按如下次序统筹安排入学。

  第一批:有城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的,根据学位情况按区域就近统筹安排到高文小学、南关小学、榭村小学就读。

  第二批:有城区居住证、租赁证、经商务工证明、社保证明的,根据证件区域、年限等条件统筹安排到南关小学、榭村小学就读,额满即止,其余统筹安排到高师附二小、航运小学、荔枝圩小学、茂岭小学、张炎小学等郊区小学就读。

  (3)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条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按有关政策安排到相应小学就读。

  3.安排入学程序

  (1)适龄儿童网上报名,登记信息。

  (2)各小学审核适龄儿童报名资料,接受符合本服务区适龄儿童报名。家长持相关资料到区域学校审核,确认报名并领取报名回执。

  (3)教育局组织验核适龄儿童报名资格。

  (4)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报名资格,按安排入学的次序和各小学的招生人数确定各小学新生名单,在各小学张榜公布。

  (二)镇村小学入学安排

  1.安排对象

  各镇(街道)必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安排服务区域内户籍已达法定年龄(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即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流动人员随迁子女要到中心学校就读,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持有圩镇居住证明并在圩镇有稳定合法住所;2.在服务区域内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国家规定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累计2年以上。各中心学校必须严格审核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有关证明材料(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地经商或务工、社保、居住等证明材料)。严禁招收非服务区域且不符合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中心学校,以免造成大班额。

  2.安排时间

  各中心学校于8月30日前完成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并将安排名册(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学生须附送有关资料)报送基础教育股审核,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基础教育股邮箱。9月10日前将实际到校的新生名册(不到校的学生不得列入)报送基础教育股审核,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基础教育股邮箱。各中心学校要积极做好发动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百分百入学。

  (三)民办小学入学安排

  志愿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自行到民办小学报名。学校不得违规对适龄儿童进行书面考试,不得招收已经就读小学的学生重读,对跨市县户籍学生要审核其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条件有关资料并存档备查。各民办学校要于9月10日前将实际到校的新生名册报送基础教育股审核,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基础教育股邮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局成立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职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任组员,统筹全市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股,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由镇长(街道办主任)、分管教育领导、中心学校校长组成的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内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镇长(街道办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中心学校校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中心学校,负责日常工作。

  (二)制定方案。各镇(街道)必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镇小学新生入学安排的具体实施办法,6月20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三)规范管理。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涉及面广,为全社会所关注。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各学校务必严格遵照本办法。城区小学新生必须全部经我局审核安排,乡镇小学新生必须经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安排。对城区小学擅自安排的新生,我局将予以清退,并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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