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较为常见的英国移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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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移民# 导语】提起英国移民,很多申请人总是抱怨很难,其实,只要能够认真研究移民政策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移民方式,移民英国没有你想象得那么难。下面和®文档大全网来看看三种较为常见的英国移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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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种较为常见的英国移民方式


  一、Tier1 Investor 投资移民


  适用:高资产人群家庭成员,投资导向


  200万英镑直投 - 英国投资移民签证适合意欲通过在英投资而移民的人士。申请人需持有至少200万英镑的资金,无英语语言要求,5年后可获得永居权利。


  具体要求:


  1、申请移民的申请人必须要年满18周岁,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随行


  2、所有申请人无犯罪记录


  3、所有申请人体检合格


  4、投资200万购买国债、公司债或股票;为期5年,5年后收回本金和收益


  5、申请人名下拥有200万英镑的可流动资金,并合理解释来源


  二、Tier1 Entrepreneur 企业家移民


  适用:高资产人群家庭成员,创业导向


  随着英国政府逐步开放对欧盟以外地区的高资产人群进入英国的大门,英国企业家移民逐渐为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英国企业家移民成为了中国申请人移民英国最经济实惠的途径。这种方式适合意欲来英创业的人士,持有此签证的人士在英期间仅能从事所申请项目的商业运作。企业家移民要求申请人名下拥有至少20万英镑的可流动资金用于投资到英国本地企业或自主开办企业。


  具体要求:


  1、主申请人年满16周岁;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随行


  2、年满18周岁以上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


  3、所有申请人体检合格


  4、申请人名下拥有至少20万英镑的可流动资金用于投资到英国本地企业或自主开办企业


  5、足够的生活保障金:主申请人3310英镑,附属申请人1890英镑


  6、.取得英国大学本科或以上学位,或语言水平需达到雅思4分


  三、Tier2 General 工作签证


  适用:优秀英国毕业生,有雇主担保,就业导向


  二类普通签证即为我们常说的工作签证,根据移民局2014年4月6日的最新政策,二类普通签证路径已由之前的3年+3年、最多6年,变为5年+5年了。二类普通签证的持有者,在英期间仅能为签证的担保人(公司)全职工作,在满足既定要求的情况下,还可以从事另一份兼 职工作,可以进行志愿工作,也可以在不影响主要工作的情况下学习。


  具体要求:


  1、获得有资质的公司的签证担保;


  2、年薪达到内政部要求的相应金额;


  3、达到内政部要求的英语语言条件;


  4、持有可维持在英生活的一定额度的资金。


  持有Tier 2General签证5年,并且年薪额度达到了英国内政部对于二类普通签证申请永居的相应要求,则可申请英国永居。


2.移民英国生活福利


  1.英国社会保险


  英国从1948年起实施《国民保险法》,并已逐步形成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其目的在于保护个人及其家庭避免由于失业、年老、疾病或死亡而蒙受收入损失,并通过公益服务提高其福利待遇。按照《国民保险法》的规定,所有在离校年龄至退休年龄之间的公民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同时由国家和雇主注入大量资金形成社会保障基金,以满足社会保障的基本需求。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国民及其家庭成员可以享受养老金、疾病津贴、失业津贴、产妇津贴、孀妇津贴、工伤与伤残津贴和战争抚恤金等各方面的福利,并由社会保障基金予以支付。


  2.英国国民保健服务


  凡在英国合法居住的个人,无须取得保险资格即可免费或在只支付极少费用的情况下享受完善的医疗保健服务。国民保健服务由3部分构成:医院与社区医疗服务;家庭保健服务;卫生与其他服务。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第一项服务,每年的支出大约要占全部医疗保健服务费用的80%。国民保健体系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支付。2013年,英国公共部门用于医疗保健的支出为1255亿英镑,占当年医疗保健总支出的83.3%,约占GDP的8%,其余16.7%由私营部门或个人支付。


  3.英国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对社会保险、津贴补助和社会服务的必要补充。英国的社会救助对象为:16岁以上收入不足以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英国居民;低收入雇员需要治疗牙科疾病、配眼镜、接受外科手术治疗等,但其收入不够支付这些费用;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找到工作;其他一些特殊人群,如被丈夫遗弃且需抚养未成年子女而又无法参加工作的女性;未婚母亲及其子女;不受社会保险计划保护的穷人以及无业游民、流浪汉等。但在获得社会救助之前须接受生活状况调查,只有在证明其符合救助条件之后才可领取社会救助金。社会救助金由政府拨付,但其标准低于社会保险。


  4.英国社会救济和补贴


  社会救济和补贴是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也是一种非缴费性 福利项目。英国政府在1948年《国民救济法》的基础上又于1976年制定了《补充救济法》,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社会救济制度,旨在满足特殊阶层居民应对特殊困难的需要,社会救济的接受者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补贴制度是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另一种补充,内容主要包括儿童津贴、家庭信贷、住房津贴和病残看护补助等。


  非缴费性 福利项目的受益对象主要是非劳动人口,在资金来源上系由国家财政拨款予以支付。英国有大约70%的家庭从国家福利项目中获得至少1项补贴或救济(包括养老金和儿童福利津贴);而在英国家庭的全部收入中,有18%来自于社会福利;收入最低的10%的家庭,其收入的70%以上来自于社会福利。


  5.英国个人社会服务


  个人社会服务的对象主要是老年人、残疾人、失去正常家庭照顾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和有智力缺陷的人等弱势群体,由社会服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机构或其他社会团体予以照料。主要服务项目有为老年人开设养老院,提供家庭助手和膳食服务;设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办托儿所、幼儿园等。地方政府还提供单亲儿童和孤儿的收养、残疾儿童的康复护理和教育、儿童保护等相关服务。个人社会服务在福利支出中只占较小的份额,在组织管理上,个人社会服务主要由地方政府提供,但资金由中央政府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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