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均于2023年9月1日开学报到,9月4日起开始上课。
(2)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均于2024年1月28日学期结束,拟定1月29日放寒假。
(3)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拟定于2024年2月19日开学上课。
(4)各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期末考试时间作适当调整。
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规范执行假期时间安排
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期放假时间安排在7月1日,秋季开学报到时间为9月1日,上课时间为9月4日。如无特殊情况,2024年寒假放假时间拟定为1月29日,春季开学报到时间拟定为2月18日,上课时间拟定为2月19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制行事历时,要按照以上规定时间进行安排。
二、认真部署假期安全防护工作
(一)全面做好假期安全教育。暑假期间,各地各校要严防溺水、食物中毒、触电、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火灾等安全事故。放假前要专门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通过主题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和告家长书等形式,将安全提示内容告知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同时结合中招高招有针对性开展防诈骗教育,提高师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监护,及时了解孩子居家和外出活动情况,严防孩子私自下水或靠近水域,杜绝未到法定年龄骑车上路,确保暑期学生人身安全。指导家长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多与孩子进行有效沟通,防止孩子沉迷网络游戏,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
(二)扎实做好假期学生心理关爱。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持续做好暑期学生心理健康关爱工作。放假前,要重点提醒家长关注假期期间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并将市、县级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咨询热线及班主任老师、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电话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提升师生、家长的知晓率,鼓励其有需要时拨打求助。假期中,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作用,通过家访、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畅通与学生及其家长的沟通联系,做到暑期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意识不松懈、监督不缺位、服务不下线,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开学前后,要通过家校互动重点提醒、引导家长和学生做好情绪管理;开学后一周内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三)规范做好假期校园安全防护。随着夏季汛期的到来,各地各校要对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危化品仓库、配电室、在建工地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全面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立行立改、闭环管理。要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关注天气预警及上级部门安全提示,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人员到校活动严格落实报备审批及专人管理,及时报告和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假期校园安全稳定。
三、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
(一)丰富学生假期生活。各地各校要及时将放假时间告知师生和学生家长,引导学生家长坚持以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为出发点,对暑假生活作出合理安排,更多安排适合学生兴趣爱好特长、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及时提醒家长任何机构(个人)暑期开展学科类培训均属违规行为。暑假期间,各地各校可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开放实验室、图书馆和运动场所等,供师生自主学习使用。同时,各地应充分利用乡村少年宫、科技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学生自愿参加的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主题活动,帮助学生发展特长、调整心态、舒缓压力。
(二)统筹管理假期作业。各校应在精准分析学情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布置暑假书面作业,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的要求大体相当。提倡布置适合学生独立或合作完成的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的作业。要引导学生合理规划暑期作业时间,主动、自觉、认真完成暑期作业。各地各校应积极探索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帮助学生保持锻炼身体的习惯。
(三)加强假期家校协作。假期中,学校要结合学生年龄段特点,通过多种渠道指导家长掌握与孩子有效沟通的技巧,提升沟通交流成效。指导家长尊重孩子的健康情趣,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积极引导学生按时作息,经常性参加户外活动,主动承担家务劳动,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不沉迷网络。各地各校要持续关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假期生活,协同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通过“青少年暑托班”等形式提供更多的关爱与帮助。
四、规范安排中小学假期工作
(一)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全面推进中小学公民同招,坚决杜绝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或变相考试招生、将各种证书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和参考的行为,坚决制止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和超计划招生,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导致人籍分离,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平稳推进。
(二)加强中小学办学行为监管。各地各校要针对有可能发生的教师有偿家教、在外任职等问题进行警示教育,对于违规的人员要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给予处分。学校不得利用暑假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不得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对违规违纪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强化校外培训监管力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防学科类培训机构暑期违规开班,坚决遏制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加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监管,严防虚假宣传、随意涨价等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要进一步压实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改,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补齐工作短板、堵塞管理漏洞。
(四)推进学校工程建设进度。暑期是学校建设的重要时期,各地各校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按照既定的学校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做好各类教育资源的新建、扩建、改建工作,重点抓好市政府实事项目(新建改扩建37所学校)的实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工程,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确保秋季新学期如期开学。
(五)加强教师暑期学习培训。各地各校在放假前和开学前,要认真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精神,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贯彻。要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等师德师风教育,教育引导教师积极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觉提升师德师风,做“四有”好老师。要在保证教师假期休息时间的基础上,加强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自主学习,切实组织好新入职教师培训,组织好教师专业素养考试,提升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准、教学能力和育人水平。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请各校通过告家长书等形式提醒家长做好暑期孩子的安全监护、教育关爱等工作,度过一个健康、快乐、安全和有意义的假期。
招生入学、办学行为监督电话:65224024(基教处)、65151037(督学处)、65225216(惠民中心)。
校外违规学科培训监督电话:65223586(校外培训监管处)、65225216(惠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