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员性质及岗位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工作人员名额为16名,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西林县禁毒办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7日至2005年9月7日期间出生);
4.具有较强文字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等);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从事公安工作两年以上或者从事禁毒相关工作经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6.户籍要求详见《西林县禁毒办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计划表》;
7.有下列情形的,面试总成绩加5分,不实行累计加分:
(1)曾担任公安机关政府购买服务1年以上人员;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15日。
(二)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地点:西林县公安局指挥大厅一楼(西林县八达镇新兴路037号,县公安局大门左侧约20米)联系电话:0776—8680750。
(四)报名材料及要求:
1、填写《西林县禁毒办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现场填报)。
2、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各种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小2寸标准彩照2张。
(五)资格审核:
由西林县禁毒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进行面试。
凡被我局正式聘用但未按报到要求报到,或报到后在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辞(离)职的应聘人员,自应报到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报考西林县公安局执法辅助人员。
(六)面试时间及范围
1、面试,满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
2、面试时间:待定
3、面试地点:西林县公安局会议室
4、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经工作人员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考场。
五、体检(费用自理)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体检人员,体检结果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审批与聘用
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拟聘用人员需在2天内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局领导班子会讨论同意后在西林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公示不及格或上报材料不合格等情况的,均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七、待遇与管理
(一)本次招聘的专职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内管理;
(二)本次聘用期限为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期内,实行一年一考核,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期限满一年不再续签合同;
(三)聘用期间管理考核、服务待遇按照《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林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21〕71号)执行,无绩效和餐补。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执行;
(四)被聘用人员差旅补助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执行;
(五)休假。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事假、病假、丧假、产假、婚假和探亲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建立人员候录库
面试合格但未聘用的人员全部纳入西林县禁毒办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候录库,县禁毒办可结合本办专职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应的原则,优先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可聘用为西林县禁毒办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九、其他要求
(一)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进行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并给予清退。
(三)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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