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2023年湖北咸宁市通城县中小学招生办法和时间安排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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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及相关信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实行“阳光招生”。

  (二)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计划和县教育局划定学区范围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乡镇中心学校负责本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不得跨乡镇招生。

  (三)坚持适度调节均衡原则。根据国家标准班额规定和学校校舍、师资等情况确定学校招生学位数,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促进均衡。

  (四)坚持公民同招原则。严格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相关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我县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选择二者。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笔试、面试、测评、竞赛等形式选拔学生。

  二、片区解释

  每年秋季开学前,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各网格常住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的变化情况而相应调整片区划分。当年划分的片区范围只限于当年度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有效,其他年级城区已有学位的学生不得因当年片区变动进行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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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各学校负责起始新生入学审核和录取工作。其他年级外省外县及乡镇转入非起始年级插班生由教育教育股统一登记后(转入实验学校的学生由实验学校负责登记),会同意向学校共同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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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乡镇学校招生办法

  乡镇中心学校自主决定本地学校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乡镇小学由中心学校划定学区,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学生或家长持户口本在学区内学校入学。乡镇初中在本乡镇内招生,不得跨乡镇招生,有两所初中学校的乡镇,由中心学校统筹指导学校招生。

  四、城区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方式

  城区学校招生采取划片招生方式进行,各校招录片区划分情况见附件1。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方可入学。城区初中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范围见附件2。城区初中入学学生报名提交的资料要求与城区小学学生报名提交的资料要求一致。所有学生按一、二、三、四批招生,第一批为城区有房有证家庭子女;第二批为城区有房但正在办理证书的家庭子女;第三批为城区有房无证家庭子女;第四批为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于学位紧缺,第四批招生按以下要求执行:

  1.一年级新生招收第四批学校:县实验小学、隽水小学、黄源小学、新塔小学、东门小学、九宫小学、上坳小学、石泉小学、阔田小学、油坊小学;

  2.一年级新生不招收第四批学校:县实验学校小学部、南门小学、北门小学;

  3.七年级新生招收第四批学校:县城关初中、城北初中、南门初中;

  4.七年级新生不招收第四批学校:县实验学校初中部、隽水初中。

  南门初中、城北初中开办有寄宿班,允许城区内有寄宿需求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就读。县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生统一按城区初中招生要求,实行划片招生,只有符合县实验学校初中部片区入学条件的学生才可进入实验学校初中部就读。

  (二)资格认定

  各校新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报名学校通过县政务大数据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电力公司等部门共同审核确定,经各学校初审后提交教育局复核认定,最终确定学生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或城区学校已无空余学位但不服从县教育局统一调剂入学的学生,统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第一批:城区有房有证家庭子女。其中两种:一是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且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也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二是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不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但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不含写字楼、门面、车库等)产权在片区范围内。

  这两种情况的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学生与监护人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②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提供监护人在该居住地自2022年8月31日以来电费缴费户名及编号。

  此外,如果学生及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房屋产权(不含挂集体户),全家户籍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中,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服务区学校只为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一个子女的小孩提供学位;如果学生父母在城区有房,为择校而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作依据的,不能入读所选择的学校,只能到父母房产地对应学校入学就读。

  此种情况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入日期截止为2023年1月1日前,如果学生与监护人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提供原件);

  ③学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提供监护人在该居住地自2022年8月31日以来电费缴费户名及编号。

  第二批:城区有房但正在办理证书的家庭子女。这里是指:学生及其监护人家庭在城区有购置的房产(不含写字楼、门面、车库等),入住时间已满一年,但房产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此类情况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学生与监护人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②提供由住建部监制的格式合同并提供契税发票,同时提供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有房证明或房产事务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

  ③提供该居住地自2022年8月31日以来电费缴费户名及编号。(拆迁户须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等);

  第三批:城区有房无证家庭子女。这里是指:监护人实际有房(小产权、自建房、福利房),居住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但未取得合法手续。

  此类情况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学生与监护人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原件;

  ③房屋买卖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合同须由网格员签字并加盖社区公章有效);

  ④提供监护人在该居住地自2022年8月31日以来电费缴费户名及编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烈士、英模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消防),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咸宁市军人优待入学的暂行办法》《咸宁市招商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咸宁市持有“人才绿卡”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办理,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等相关待遇。

  第四批: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原件;

  ③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须由网格员签字并加盖社区公章有效);

  ④租赁地址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生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⑥2022年8月以来由用工单位给学生监护人按月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

  ③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须由网格员签字并加盖社区公章有效);

  ④租赁地址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监护人本地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登记二年以上);

  ⑥监护人近一年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生录取

  各公办中小学根据县教育局最终核定的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招录工作。民办学校实行公民同招,按“自愿报名、免试入学、统筹安排”原则开展招录工作,严禁违规招生。隽水城区公办学校原则上先招收符合第一批、第二批的学生,再接收第三批条件的学生;学校招收第一、二、三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继续招收第四批学生,没有学位的学校不招收。如果合规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学校依据报名先后顺序录取;若城区学校无空余学位或不接受调剂安排入学的,则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四)公办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8月17日,各学校对第一、二批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

  8月18日,各学校对第三批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

  8月19日,有空位的学校对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

  8月20日,学校通过大数据比对,进行资格复查;

  8月21日—8月22日,县教育局对各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复核认定;

  8月25日,各学校张榜公布入学学生名单;

  8月30日—8月31日,新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五)公办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8月21日,各学校对第一、二批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

  8月22日,各学校对第三批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

  8月23日,有空位的学校对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

  8月24日—8月25日,学校通过大数据比对,进行资格复查;

  8月26日—8月27日,县教育局对各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复核认定;

  8月28日,各学校张榜公布入学学生名单;

  8月30日—8月31日,新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五、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招收一、七年级新生,其他年级不招收插班生。华茂学校、鄂南外国语学校七年级只能招收本校六年级毕业生,若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可接收外校学生报名。

  小学报名时间为8月21日。

  初中报名时间为8月17日。

  各民办学校在校门口开设招生报名登记点,不按时间规定登记的一律无效,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或选择报名学生。如果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可以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学校须采取“摇号录取”的办法录取学生。实行“摇号录取”的民办学校(初中8月18日上午,小学8月22日上午)在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部分家长代表等共同监督下,公开摇号和立即公布结果,并锁定学生名单。各公办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六、残疾儿童入学

  按照县残疾儿童教育专家委员会的安置意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者通过片区内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

  七、城区公办学校转学插班

  城区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根据省、市教育部门治理大班额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转学插班生工作,促进城区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工作规范、透明,控制城区公办学校班级人数,实验学校各年级均不得超过55人,其他学校一、二、三、四年级和初中各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为进一步严肃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转学纪律,插班生只招收从本县乡镇及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和外地转入我县城区公办学校的学生。已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取得学位的学生不予办理城区转学,租房就学的学生不予办理城区学校插班转学手续。任何城区公办学校不得随意接收转学插班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并对不履行插班生转学手续的学校负责人追责问责。

  插班生条件:需在城区内自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插班生必须如实填写《通城县城区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申请表》,统一由转入学校和县教育教育股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班额情况审核调剂。若不接受调剂,则回原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插班生工作流程:8月21日—8月25日在县教育教育股申请,超期不予办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8月30日由分配学校电话通知入学。①县教育教育股登记,并填写《通城县城区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申请表》;②由县教育教育股会同意向学校审核;③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插班生所需资料与城区新生入学相同(注:实验学校插班生在实验学校登记,其他学校在县教育局登记)。

  县教育教育股咨询服务电话:0715—4866316。

  >>>点击查看附件

  1.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及服务范围

  2.2023年全县初中招生计划及服务范围

  3.2023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服务范围

  4.通城县城区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申请表

  5.城区各校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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