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龙泉市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和录取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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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浙江丽水龙泉市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和录取办法公布,今年每名幼儿只限投报一所公办幼儿园,录取与报名先后顺序无关,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即可。更多幼儿园招生的讯息,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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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龙泉市2023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龙教〔2023〕30号)要求,结合各园实际,现将龙泉市2023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龙泉市城区公办幼儿园11所,计划招收小班38个班(其中混龄6个班)927人;中班8个班157人;大班6个班128人;共计招收12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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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告知:

  翡翠滨江小区配套幼儿园(暂名)2023年秋季学期在环城东路203-1号(原六一幼儿园)开展教学工作,2024年春季搬入新园,如有提早另行通知。

  二、招生对象

  小班: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中班: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大班: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9日上午8:00起—2023年7月30日晚上20:00止。

  四、报名方式

  1.小班报名

  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家长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电脑版)”登录“龙泉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中班、大班报名

  直接到幼儿园现场报名。(具体报名事项详见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五、优抚优待对象

  1.入园政策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优待对象子女,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和龙泉市人才政策、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外籍人员子女,按国家、省及市有关政策安排入园。

  2.报名事项

  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凭相关证明到市教育局502办公室报名。

  六、长幼随园对象

  1.入园政策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同一家庭孩子在不同幼儿园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学前教育“长幼随园”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在符合招生政策的前提下,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自愿申请在其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幼儿园入园,具体视实际情况而定。

  2.报名事项

  2023年7月26日—2023年7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凭相关证明到市教育局502办公室报名。

  七、录取办法

  (一)报名人数在计划招生数内的予以全部录取,空缺名额于补录报名阶段补招。

  (二)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的,采用以下办法进行录取(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请“绑定”录取)。

  1.符合优抚优待政策的幼儿直接录取。

  2.其他五个批次,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如某一类别(批次)的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则该类别(批次)报名对象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录取,从下一类别(或下一批次)起不再录取,以此类推。

  八、录取公布

  公布时间:2023年8月8日

  公布途径:各城区公办幼儿园公告栏公布,同时以短信形式发送录取结果至家长手机。

  九、其他事项

  1.每名幼儿只限投报一所公办幼儿园,录取与报名先后顺序无关,在规定期间内报名即可。

  2.家长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合法、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3.新生收费以发改局发文为准。

  >>>点击查看附件

  1.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链接

  2.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3.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行事历

  4.龙泉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示意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QbP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