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4移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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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 导语】选择F4移民的人数一直在增多,那么美国F4移民的条件有哪些呢?这是不少人士关心的问题,和®文档大全网一起来了解美国F4移民条件,欢迎阅读。




1.美国F4移民条件


  F4移民属于美国亲属移民中的一类。美国亲属移民分为两种:无配额限制亲属移民(Unlimited)和配额限制亲属移民(Limited)。F4即第四优先类亲属(Family Fourth Preference),属于配额限制亲属移民,即有等候期。那么美国F4移民条件是什么呢?


  美国F4移民条件:


  1. F4 - 1: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不受年龄限制);


  2. F4 - 2: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的配偶;


  3. F4 - 3: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的配偶的未满21周岁的子女。


  但这种亲属移民的另一个前提条件是美国公民必须在21周岁以上。


  F4移民申请分为4个阶段,即P1、P2、P3和P4阶段:


  P1阶段:申请人将资料备齐,递交申请I-130至美国移民局;


  P2阶段:案子到移民局审理后,获得批准通知书I-797,申请资料转到NVC。接着,就是等候移民排期;


  P3阶段:移民局发P3包裹,按要求提交相关表格和文件,做好所有P3包裹里的资料后,寄回NVC,等一到两个月。之后就是发广阶段:NVC会发信通知美国亲属,你的移民资料于某年某月某日发到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这叫是我们常说的发广)。记好这个发广日期,等90-120天后,如果排期已到,你可以联系广州美领咨询什么时候安排面签。


  P4阶段:收到P4后,按照P4里的要求准备资料,一般包括亲属关系公证, 所有人的出生公证, 婚姻关系公证,随行子女的未婚公证,16岁以上的无犯罪公证等。


  美国F4移民条件简单,但等候期会比较漫长,现在基本都要10年以上。通过美国技术移民和投资移民也是不错的选择,申请人可以综合评估自己的条件,选一条最适合自己的美国移民之路!


2.美国移民后申请入籍难不难?


  美国移民入籍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所谓"入籍"或"归化",就是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籍移民,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申请,经批准而为美国公民。凡具有合法居留权的外国移民,都可以申请归化美国籍,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得到准许。


  申请入籍归化的条件


  1、年满18岁


  如果是16岁以下,归化有两种可能:①父母有一方为美国公民、本人已取得永久居留权或已经在美国,当外籍的父亲或母亲申请归化 时,他即自动取得美国公民权;②倘若父母均为外国籍,当父母归化成美国公民时,他也同时取得公民权。但16岁至18岁之间的子女,则必须独立申请归化入籍。


  2、品行端正


  申请人在申请归化所需的15年居留期间,必须品行端正。凡是杀 人犯、习惯性酗酒者、一夫多妻者、吸
毒、赌徒以及与其他罪 犯有牵连者等等,均可视为行为不检而禁止归化申请。


  3、最低英语水平


  申请人应对英语有一定程度的了解,须具备读、听、说、写的初步能力,掌握相当于小学程度日常用语的英语短句。审查入籍资格时 移民局官员以口试方式,考查英语的实际表达能力。此种试题公开,由政府印刷,如果申请人在第一次口试时未能合格,一年以内还有二 次初考机会。


  申请人若满50岁,并已取得美国合法居留身份20年以上,或满55岁,并已取得美国合法居留身份15年以上,则公民测验可用其母语通行,可以免试英语。但他们必须了解美国历史及政府结构,考试时可通过翻译对答。


  4、愿意宣誓效忠美国,并宣布放弃对原属国家的一切效忠行为。


  申请公民身份者,必须放弃原有国籍,同时,须放弃效忠他国与任何外国的职衔,并且保证遵守美国的宪法与法律。


  5、了解普通的美国历史、政府结构及宪法。


  主要是对美国历重要的事件、人物、政府组织机构和权力,美国宪法原则以及重要修正案内容有所了解。


  符合以上条件的永久居民都可以申请成为美国公民,但必须亲自表明此愿望,亲自提出申请,并出席面谈,办妥入籍手续,入籍申请没有次数限制,因条件不符而受到拒绝,也不会留下任何不良记录。


  一般而言,不符合移民条件的外籍人士,不能获准归化为美国公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情况:


  (1)不愿放弃原有国籍;


  (2)没有通过美国移民局为转换移民身份进行的英语考试,并在两次补考中也未能通过的;


  (3)在美国的5年合法居留期间有不良表现的,如重婚及习惯性的酗酒,吸毒行为等;


  (4)在美国有刑事犯罪行为和妨碍风化罪行的;


  (5)违反美国移民法而受过处罚的;


  (6)对美国历史与宪法原则丝毫不了解的;


  (7)入境前或入境后为获利而鼓动、怂勇、协助其他人非法进入美国的。


  6、以永久居民身份在美居住超过5年以上。


  申请入籍者,必须证明,提出申请之前已取得永久居民资格满5年。如该申请人的配偶为美国公民,只须满3年即可。在这段5年的期间内,申请人应实际住在美国境内30个月以上。如果申请人离境超过1年以上者,这段期间应从回美之日重新起算,过去住在美国的期间,不算在内。


  在5年居住期要求内,申请人可以短期离开美国外出,但是


  (1)申请人不可在美国境外连续停留1年或1年以上,因为这样会中断你的居留记录,也就是说,须重新建立居留记录,从这次返回美国的时候起重新计算;


  (2)申请人在此5年内,在美国境外居留时间的总计须30个月以下,对于公民配偶申请人,此境外居留时间综合要求为18个月以下;


  (3)申请人在上述的5年居住期内,离开美国6个月以上、1年以下时,须递交证件,说明他在此期间并未中断在美国的居留。


  如果是结婚移民申请入籍,美国公民的配偶在保持两年以上的婚姻关系之后,可以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以取得归化,但配偶必须是已有3年以上的公民身份。


  申请归化的手续


  归化申请可在满5年居留期间前3个月,向申请人所在地的移民局提出。可按如下程序办理入籍手续:


  1、到移民局索取下列表格;


  (1)入籍申请表(N-400表)


  (2)"自传资料表格"


  (3)指纹卡两张


  2、正确填写表格,如隐匿事实,虽然已经批准入籍,但籍民资格仍然可被取消,在问话时,需要宣誓所有资料属实正确。


  3、呈交申请表格,填写好表格后,连同指纹卡2张,二寸近照3张(于交前30日拍摄),一并交回移民局。建议交前把全部材料、表格复印一套,当作自己存底,供今后随时查阅使用。


  4、问话。申请人将会接到书面通知,前往移民局问话。届时需携同两名美国公民的亲友,前往作为证人,问话的目的是移民归化主办官员对申请人的初步调查和讯问,正式上报法庭入籍审批文件。


  5、宣誓。入籍宣誓为最后手续,入籍宣誓可由司法部长、联邦法院或其他各级法院处理,申请人在通过入籍考试之后,可以选择在移民局或在法院进入籍宣誓。宣誓方式结束后,便发给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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